澳大利亚的监狱系统是澳大利亚的刑事司法系统的一部分。2014年,澳大利亚51%的囚犯是因暴力犯罪定罪的。
在澳大利亚,在州法庭或联邦法庭上被定罪的罪犯会被送至监狱,安全级别由轻度、中等至重度不等。不存在独立的联邦监狱设施。
新南威尔士州作为英国人于1788年在澳大利亚的落脚点,自欧洲人迁移澳洲以来就建有监狱。第一处澳大利亚殖民地于1788年1月26日建于杰克逊港(即如今的悉尼港),自此迎来了此后数十年英国囚犯的迁徙。
在澳大利亚,终身监禁并没有确定的期限。判决的法官通常会设立一段不得假释期,在这之后,囚犯可以申请在假释条件下予以释放。如果犯人犯的是极其凶残的罪行,那么作判决的法官可下令该囚犯“终身不得释放”。
自英国殖民运动以来,死刑就一直是澳大利亚法律系统的一部分。在19世纪,可被判处死刑的罪行包括偷窃、偷羊、伪造、性侵犯、谋杀和过失杀人。据记载,曾有人因“非法在逃”而被处决。19世纪的澳大利亚每年都有大约80人因这些罪名而被处以绞刑。
昆士兰州于1922年废除了死刑,继而是塔斯马尼亚(1968年)、北领地(1973年)、维多利亚州(1975年)、南澳大利亚州(1976年)、首都领地(1983年)、西澳大利亚州(1984年)和新南威尔士州(1985年)。1973年颁布的《死刑废除法案》最终将其从联邦法当中废除出去。该法案第三条规定,该法案适用于任何违反联邦法律和地区法律的罪行,或根据帝国法案第四条所规定的“任一人不再因其任一罪行而被判以死刑”。
在澳洲政府管治下,《1973年死刑废除法案》通过之后,死刑就没有再行使过。终身监禁替换死刑成为罪犯的最高刑罚。
以下澳大利亚监狱是由私营企业管理的。
如今作为博物馆向公众开放的澳大利亚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