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林(1844年-?年),字星园,浙江省会稽县人,清朝官员。
监生,同治二年捐县丞分四川,三年投效贵州镇宁州军营随同剿匪,五年奉著候补缺后以知县用,八年三月奉委赴黔坐探军情,克复平越州城在事出力,九年奉上谕著免补县丞以知县仍留四川归候补班补用,光绪元年,奉上谕著候补缺后以直隶州知州尽先补用,光绪二年(1876年),署四川邻水县知县,邻水教案时,其保护被教民祸害之百姓,最后被清廷罚银七千两。其后曾署资阳县知县;二十三年七月署中江县知县;光绪二十八年三月补任平武县知县。三十年丁忧回籍。曾署安县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