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诰(1471年-1534年),字廷纶,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河南府陕州灵宝县(今河南省灵宝县),明朝政治人物。许进次子。
弘治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进士,授户科给事中,出视延绥军储等事,得到明孝宗嘉奖。后弹劾监督中官苗逵贪污罪,进为刑科右给事中。
正德元年(1506年),其父许进担任兵部尚书,根据明朝法律,大臣之子不能担任言官职位,于是改为翰林院检讨。当时恰逢许进忤逆刘瑾削籍,许诰亦被谪为全州判官。后父丧归养,久之,因举荐起用为尚宝丞。嘉靖年间,起用为南京通政参议,改翰林院侍讲学士,升太常卿掌国子监。嘉靖十一年(1532年),升吏部右侍郎,同年冬改为南京户部尚书。嘉靖十三年(1534年)卒于任,赠太子太保,谥庄敏。
许诰著作颇丰,有《通鉴纲目前编》、《图书管见》、《诗考易参》、《宋元史阐幽》、《春秋意见》、《太极图论》、《道统源流录》、《中庸本意》、《性学篇》等,奉敕撰《大明会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