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澳事件(Da-nan-ao incident;1868年4月-1869年10月),是清朝同治七年,英、德两国民众在台湾宜兰南澳建立殖民地的事件。从1861年进入大南澳开始、前后历时约八年左右,于1868至1869年才正式吞并大南澳。
台湾开港之后,即有少数之欧洲人发觉南澳为无政府地带,因而企图在此真空地区建立小殖民地。早在1861年(咸丰十一年)即有德国人"威伯"和英国人"荷恩"勾结,获得资金人员补给就到大南澳开山垦荒经营。
1868年(清同治七年)4月,英人詹姆斯·荷恩(James Horn)与出身汉堡的德国商人詹姆斯·美利士(James Milisch)联手,承领自称淡水德国领事詹姆斯·美利士(James Milisch)所给执照,带同洋人五、六名前往噶玛兰厅大南澳伐木垦荒,并雇用工匠百余人,建筑土堡、盖造棚屋,经地方官制止无效。后由通判丁承禧报请总理衙门,照会英、德两使,将荷恩等撤回严办。:121经英国使臣札饬淡水领事详查禁止;又照会英国副领事"威廉·格雷戈里"(William Gregory)等按约禁阻,飭令洋人、工匠一并撤回。但该领事意存袒护,虽允将英国民众撤回,但却说大南澳不入中国版图。荷恩并在当地娶泰雅族原住民为妻。
1869年(同治八年),事态更加扩大。荷恩积极开垦,拟于垦地种茶。美利士更亲至大南澳视察给予鼓励,于苏澳港口建造房屋。并自沪尾、鸡笼运载食物、火药赴苏澳贩卖,且向山民勒抽勇费勇粮,私典煤山、偷运樟脑。同年五月,英国更是展现出实力派出军舰至苏澳,在大南澳停留三日,荷恩就继续他的大南澳垦殖。经总理衙门与台湾兵备道黎兆棠、噶玛兰通判丁承禧多方交涉,英、德使饬荷恩与美利士离去。:121十月,荷恩与一行三十余名,乘中国帆船返回苏澳途中,遇强烈北风所飘,于苏澳船难,荷恩与其中二十余名溺毙,大南澳垦殖案始告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