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寿夫(日语:谷 寿夫〔谷 壽夫〕/たに ひさお ,1882年12月23日-1947年4月26日),日本帝国时代的陆军中将,南京大屠杀的主要责任人,二战乙级战犯。
谷寿夫,冈山县人。1903年陆军士官学校第15期毕业(和中岛今朝吾同期),1912年陆军大学校第24期优等毕业,毕业时成绩排名第3。1915年4月任英国大使馆武官助理,1917年8月作为观战武官跟随英军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1935年提升为第六师团长,1937年11月往中国参加淞沪会战,期间他担任日军第6师团长率领部队绕道杭州湾登陆,攻击上海守军后方。1937年12月12日率所部由中华门侵入南京,其后发生南京大屠杀。12月28日就任日本本土中部防卫司令官。1939年9月起被编入预备役,直到1945年8月接替在广岛原爆中殉职的藤井洋治中将就任第59军司令官兼中国军管区司令官。
战后就任中国复员监,负责监督日本军队从中国大陆撤离。1946年2月被盟军驻日总司令部(GHQ)以乙级战犯罪嫌逮捕,8月引渡到中国。1947年2月6日南京军事法庭公审,谷寿夫最初否认所有指控,并指称朝鲜士兵要为屠杀负责。其后法庭传讯近百幸存者及金陵大学美籍教授贝德士等作证,最终在3月10日法庭宣判处死刑,谷寿夫不服上诉,4月25日蒋中正批示:“既据讯证明确,原判依法从重处以死刑,尚无不当,应予照准……遵照执行。”4月26日在南京雨花台被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