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有机体论是19世纪实证主义社会学的一种重要理论观点,即一个社会或社会结构被视为一个“活的有机体”。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特征的关系,例如法律、家庭、犯罪等等,当它们与其他的社会特征相互作用时,通常会受到检验以满足社会需要。一个社会或社会有机体的所有元素,它们具有维护有机体的稳定和团结的功能。代表人物是英国社会学家赫伯特·斯宾塞、俄国社会学家P·von 利林费尔德、德国社会学家A·舍弗勒等。
把社会当作为一个有机体的模型或概念,是在19世纪末由法国社会学家爱米尔·涂尔干详尽阐述的。据涂尔干所说,一个有机体或社会的功能越专业化,那么其发展程度也越高,反之亦然。一般来说,文化、政治和经济是社会的三个核心活动。因此,社会有机体的“健康”可以被视为是一种文化、政治和经济的互动功能,在理论上可以对其进行研究、建模和分析。赫伯特·斯宾塞在他的文章“社会有机体”中,进一步描述了“机体社会”的概念。
斯宾塞从生物进化的基本原则出发,并在其他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验证和肯定了这一基本原则,然后把它扩展到社会领域,建立了自己的社会学体系。
在他的3卷本《社会学原理》(1876-1896)一书的第1卷中,论述了社会是什么这一问题。他认为社会同生物一样是一个有机体,这两种有机体之间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処:
斯宾塞还将社会及其组织比拟为人的集体。人体的生存要有营养、循环和调节3个系统,社会的生存也依赖于相应的3个系统:社会的工业组织向社会提供必要的产品;社会的商业组织,像人体的血液循环一样,把营养输送到集体的各部位;以国家为首的社会政治组织,像人体的神经系统一样调节各部分,使之服从于整体。据此,斯宾塞又将社会中的人分为3类,即从事生产的工人、农民,从事流通的商人、企业家和银行家,以及政府的官员和管理人员。这3类人互相合作,各司其职,保持平衡。如果破坏了这种平衡,就是破坏了社会有机体。斯宾塞还指出两种有机体的不同点:
一个类似的概念是盖亚假说,其中整个地球被理论化为一个统一的有机体。
社会有机体论的观点提出之后,经过利林菲尔德、舍弗勒等人的阐发,成为早期社会学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方法论基础,对19世纪欧洲社会学和美国早期社会学都发生过重要影响,如W·G·萨姆纳、A·W·斯摩尔和L·F·沃德等人都在不同程度上从中汲取过思想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