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Chinese wall)是一个商业术语,意指信息隔离墙,指在组织中创建信息障碍以防止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沟通或交流。法律一般要求企业保护内部信息并确保不发生不正当的交易。在某些翻译中,它也译作“职能划分制度”或“职能分管制度 ”。
该词语起源自中国的长城,它在1929年华尔街股灾后在股票市场流行,当时美国政府立法规定投资银行与经纪公司(英语:Brokerage firm)之间的信息隔离,以限制目标企业分析与首次公开募股时成功愿望之间的冲突。政府并不禁止一家公司从事两种业务,而是要求实现中国长城那样的壁垒。
1980年就这一主题发表的《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评论(英语: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以“The Chinese Wall Defense to Law-Firm Disqualification”为题目,继续使用了该词语。
在1988年的Peat, Marwick, Mitchell & Co.诉高等法院案中,主审法官Harry W. Low(美籍华人)撰写了一份协同意见书,特别是为了“表达我对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这一短语的深刻反对”。他将这一术语称为“应该强调放弃的法律漂浮物”,并将“道德墙”称为更合适的选择。他坚持认为“继续使用该术语对许多华裔人士的民族认同不敏感”。
作为替代的词语包括“screen”(屏障)、防火墙(firewall)、“cone of silence”和“ethical wall”(伦理墙)。“Screen”(屏障)或动词“to screen”是美国律师协会执业行为示范规则(英语:ABA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的首选词语。
此词语在新闻学中用于描述编辑与广告之间的分离。
在计算机科学中,中国墙的概念被操作系统用于计算机安全,被美国联邦法院用于防止侵犯著作权。在计算机安全方面,它涉及到操作系统的软件稳定性。
一种名为“净室设计”的判例法机制被用来避免在逆向工程专有软件时侵犯著作权。
它涉及到以中国墙隔开的两个独立的工程组。其中一个组就硬件进行工作,以逆向工程了解原始算法的必要条件,并且仅记录其发现。另一组则仅基于该文档来撰写代码。在新代码成功在硬件上运行之后,就可以逐渐对功能进行更多改进和开发。
这种方法将新代码与旧代码相隔离,使逆向工程不太可能被陪审团认为是一个派生作品。
一种为数据的隐私(英语:Data privacy)和数据完整性提供的基本模型名为中国墙模型(Chinese Wall Model)或布鲁尔-纳什模型。它是一种约束利益冲突的成员对文件读/写访问资格的安全模型(英语:Computer security mod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