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祚,字明兼,号等轩,绍兴会稽人。明朝官员。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中举人,二十九年(1601年)中进士,授邵武县令。入京,累官太仆寺少卿,万历四十八年,擢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福建,任内不征民间一钱,抗击倭寇,擒斩盗贼。1622年,荷兰人占据澎湖,商周祚私下答应荷兰舰队司令雷约兹(Cornelis Reijersz),只要撤出澎湖,就允许他们在台湾贸易。最后商周祚命令南路副总兵张嘉策强行要求荷兰人撤返,“但师行粮从,无饷则无兵。”张嘉策被朝廷革职查办,改由俞咨皋接任。
天启三年二月,朝廷以南居益取代商周祚出任福建巡抚。天启五年(1625年),任兵部右侍郎,两广总督。次年升任兵部尚书,以母年老,请求归养,乡居十载。崇祯十年(1637年),复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不久因屡违圣意被革职,返归故里。南明弘光政权时担任吏部尚书,于1646年(清顺治三年,明隆武二年、鲁监国元年)六月降清。女儿商景兰嫁祁彪佳。
商周祚墓地在绍兴县兰亭镇联合村(今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联和村),其墓地在文革前还保存完好,规模极大,墓前有一甬道,一个墓道牌坊,两侧摆放着石人、石马、石虎、石羊、石狮各一对,后毁于文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