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澳门青洲非法危险品仓库爆炸发生在澳门青洲山脚、被多座合法易燃品中途储存仓围绕的一个非法危险品仓库,于2003年8月1日晚上该仓库内的危险品因为天气炎热产生化学反应,继而发生爆炸引发大火。消防到场后随即把青洲山附近的居民全部撤离,并花了超过四个小时扑灭大火。而事件也引起了澳门各界关注易燃品储存仓的设立地点和监管问题。
因为事发地点位于多座合法的中途储存仓之间,而这些仓库储存的易燃品主要为石油气,故这次事件常又被称为青洲石油气中途仓爆炸,但事实上并无任何合法仓库发生过爆炸。
2004年2月12日,是次爆炸事件在第26届(2003年度)澳门日报十大新闻选举中获选为第四大澳门新闻。
发生爆炸的非法危险品仓库位于青洲山脚青洲新马路与山茶街交界,周围分布了多家煤油和石油气等中途储存仓库(俗称“中途仓”),包括有华大石油灌气棚、联英行火水仓与石油气仓、美丰石油货场、胜利石油货仓、联合石油货场、菱霸石油气储存仓以及大明石油货仓等;当时各个仓库内均有储存石油气等易燃品和停泊有多辆运油车和石油气货车,其中华大灌气棚内当时有一个80吨圆球形的石油气鼓(俗称“气球”)。另外外围还有澳门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与澳门工艺有限公司的厂房,以及一些汽车维修场和废车场等。
在各个中途仓附近也有民居,包括有美乐花园、瑞祥新邨、幸福花园、福德新邨、青翠花园等,住有数百户居民。另外也有澳门屠宰场厂址及澳门新福利巴士公司在青洲的车厂等,当时每晚均有数十辆新福利巴士停泊在肇事地点附近的青洲河边马路上。
2003年8月1日晚上约10时45分,一名驻守在华大石油灌气棚内的保安员正在棚内煮食,期间发现灌气棚对面有黑烟冒出,不久后该处突然发生爆炸,保安员遂即报警。澳门消防局在晚上10时51分接报后即先派出一支消防队到达火场灌救,后来火场连续出现爆炸,消防局于是再派多支消防队增援,并动员全体消防人员返局准备参与救火工作。 同时大批警员到火场附近把整个青洲山脚周围的居民撤离,并封锁整个青洲山及其一带街区。各家石油公司均派出人员到场开启各中途储存仓的洒水系统,并驶走各仓内的车辆及尽可能将仓内的石油气罐运走;澳门新福利亦要把原停泊在青洲车厂和青洲河边马路的巴士撤往关闸附近。
火场后来仍不断发生爆炸,山茶街完全陷于火海并波及在旁边的地盘,而通往火场的街道太过狭窄以致消防车难以接近火场,而且火场周围缺乏消防水龙头,消防局多次增派人手,并出动大型吸水机在青洲河边马路海旁吸取海水协助救火;时至8月2日凌晨1时30分火势受到控制。期间在青洲河边马路以北、隔着鸭涌河的珠海拱北粤海国际花园亦需要疏散近一千名居民,同时珠海消防边防五支队亦在场戒备。
大火于8月2日凌晨3时许基本扑灭,4时青洲被解封。不过火场仍不断冒烟,消防队在火场内不断淋水直至当日早上9时15分才告收队。大火中并没有中途仓受到波及。
2003年8月6日,澳门消防局发表是次爆炸的初步调查报告,证实发生爆炸的地点为一个非法危险品仓库,仅由铁皮搭建,并无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内里存放了600桶共12万升酒精类物品、40多支风煤樽,以及大量的氧化剂、腐蚀性液体、天拿水等危险品。相信事发前有危险品泄漏并挥发,在炎热高温下各种挥发气体产生化学反应而释出更高热量,继而着火,并波及周围的危险品而引发连环爆炸。消防局亦曾表示会考虑检控该非法仓库的负责人,但是有关负责人却下落不明,只有其妻子在事件数天后主动联络消防局。
同年10月17日,可燃产品设施监察委员会发表调查总结报告,当中指出该仓库违反第19/89/M号法令《燃料产品设施安全规章》第二条(该仓库的危险品储存量超标)、第37/89/M号法令《商业场所、办事处场所及劳务场所之卫生与安全总规章》第五章(该仓库未设有紧急出口)、第24/95/M号法令《防火安全规章》第四十一条(该仓库未具备储存石油产品所应有的设施)和第四十二条(该仓库未具备储存石油以外之其他易燃物品所应有的设施)、以及第11/99/M号法令第四条(该仓库的负责人未有履行工业场所的一般安全义务)。
与火场同区的青洲上街海边是澳门海关海上监察厅及其属下的海上巡逻处,其基地停有多艘配备消防水泵的海关船只。但在爆炸大火发生时却没有出动,却要澳门消防局另外从远处运送吸水机到场。为此澳门海关被指在是次大火中袖手旁观,质疑没有履行其致力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职责。立法议员吴国昌亦就此向当局提出质询,但海关未就此作出任何回应。
可燃物品设施监察委员会在2003年8月2日下午召开记者会交代事件,但其成员对记者的回答却出现前后矛盾,也表示“碍于法律权限及未有市民举报”和因为该仓库不是监委会管辖而未能作出监管,故有关当局对于危险品贮存的监管能力受到各界关注。加上发生爆炸的仓库属于非法,也反映出政府的监管并不足够。澳门石油业商会更指出政府并没有一套清晰的安全指引让业者依从。
为此澳门各界都促请政府加强监管力度,澳门工联认为政府应重新检讨当时的易燃品监管法例。同年10月21日,时任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表示会全面改组可燃物品设施监察委员会以加强其职能。
由于发生爆炸的地点位于各个中途仓之间,而这些中途仓又与民居非常接近;虽然是次大火并无波及任何仓库,但有专家指出如果其中一个被波及,其附近区域均会被夷为平地,故引起了各界注意到中途仓设置的地点是否合适,在事件后数天的澳门立法会会议上均有议员就此提出质询。
站在青洲居民立场,他们认为在民居附近设中途仓对他们构成危险,要求把中途仓迁离青洲,更认为应把中途仓设在离岛;又或在青洲设立消防分站。而澳门石油业商会也同意中途仓应远离民居,却认为在澳门半岛设中途仓仍有必要,因为这样可以减省许多运输成本。
有鉴于此,澳门政府曾经计划把中途仓迁到筷子基北湾;虽然选址已远离民居达200米(国际标准为30米),但遭筷子基居民以中途仓会污染环境等理由反对,认为可以保留青洲中途仓而迁走青洲居民。后来政府决定暂时保留中途仓,而只拆除华大罐气棚内的“气球”,并承诺会继续研究搬迁方案。最终“气球”在2004年中被拆卸;然而,即使多年来青洲居民多次递信政府和举行会议催促尽快搬走中途仓,可是政府至今未有任何迁出中途仓的方案出台。而青洲坊会则认为要重新评估中途仓的作用,并表示在搬迁落实前要加强各中途仓和周边环境安全设施,及应逐步减少各中途仓的易燃品储存量。
在2010年1月26日, 一名因多次违纪被革职的前司法警察局人员在当时位于龙嵩街的司法警察局大楼外企图自焚被制止。过程中当事人大声呼喊, 称是次火警是人为做成, 而非意外, 并指控时任司警局局长黄少泽就此事收受贿赂。司警局及黄少泽本人否认他的说法, 并回应当事人在火警发生后主动向局方提交一份“情报”, 指火警是人为造成, 涉及犯罪要求局方调查, 惟调查结果与当事人提交的“情报”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