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是指与所辖事务、区域、人员有某种特殊关系(如地域、籍贯、宗族、姻亲等)的政府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不能在籍贯所在地任职,不能监理、管辖、审判、从事与其血缘、姻亲、宗族等有关官方、司法事务的制度,目的在于预防出现徇私偏袒、地方保护等负面情况。
具体内容在不同朝代、不同时期不大一样,总体来说可以概括为几类:
指与刑事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它特殊关系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不能参加案件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与所辖事务、区域、人员有某种特殊关系(如地域、籍贯、宗族、姻亲等)的政府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不能在籍贯所在地任职,不能监理、管辖、审判、从事与其血缘、姻亲、宗族等有关官方、司法事务的制度,目的在于预防出现徇私偏袒、地方保护等负面情况。
具体内容在不同朝代、不同时期不大一样,总体来说可以概括为几类:
指与刑事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它特殊关系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不能参加案件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