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日益关注的一个议题。中国的主要农作物有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以及苹果等,而主要畜产品有猪肉、牛肉、牛奶以及禽蛋。中国政府负责监管农业生产以及食品的生产、包装、化学添加剂、药品生产等。中国于2003年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升格为正部级总局,并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同时也面临了大量来自公众和国际上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压力。
中国的食品问题在2007年达到顶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7年初做的一项调查表明,65%的受访者表示关注食品安全问题。2010年7月21日,中国卫生部发布的首个《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就食品中毒等进行预警。同时,现行政治制度下,中国政府官员享受特供体制,个人日常生活中无需面对食品安全问题,这亦被认是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食品安全一直受到民众高度关注,也困扰着中国民众。有关的问题不断发生,中国食品安全受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监管,其中食品安全监管权分散在农业、质检、商务、工商、药监等系统中,责任不明没有统一监管的体制,由于涉及的监管部门和环节太多,且力量分散,分段监管体系难以避免缝隙和盲区,进而造成部门之间责任不明确、互相推诿,并使得食品安全事件一再发生。为了解决问题政府提出将上述机构整合成立专门的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并在2013年新一轮大部制方案起草中提出。此外中国政府也开始加快建立新的食品标准和食品安全工业体系,2012年6月卫生部等8部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规划》指出,中国将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中央政府也积极开始推广食品安全科普知识,2011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提出,到2015年底使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随着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食品安全倒逼产业并购重组提速,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开始细化食品行业,依照《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推进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中国政府也开始加强了基层管理,2011年,中国省级以下的工商和质检部门开始从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在此之前,省级以下药监部门也开始了分级管理调整。根据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减少中央政府的干预,可以方便地方政府行使权力。2014年3月底,公安部官员表示国家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保障国民“舌尖上的安全”。
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极大加强了严格程度,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强调,在审理食品纠纷案件中,要坚持严惩重处的原则,正确运用惩罚性赔偿和连带责任的规定。
连带处罚对象大举扩张,以解决传统食安问题上一站推一站的推托现象:
以上皆纳为连带民事责任赔偿方,且任一连带者被告皆必须赔偿全额,若认为上下游也应该分担,此为业者本身另行诉讼,与消费方无关。
并有各人价款十倍赔偿、损失三倍赔偿和1000元保底赔偿的金额规定。
另一方面对于保健食品的乱象从此后标签、说明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成分须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