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古以来就有死刑制度,现代的死刑制度则在明治时代引进大陆法系后成形,主要执行方式为绞刑。一如其他先进国家,现今日本社会也有死刑存废的争论。
根据日本国刑法,下列罪行皆可被判处死刑:
虽然日本国刑法规定多种暴力罪行皆可被判处死刑,但除非是伴随有诱拐、抢劫、强奸、骗取保险金等其他恶性情节的命案,或是被告人有杀人等前科,通常只有杀害多于一人的凶杀案犯人方有较大可能被法院判处死刑。依据法律,死刑在判决后有漫长的上诉程序要完成,即便用尽所有上诉机会,还必须由法务大臣(法务相)签署执行令后方可执行。而多数法务大臣因为政治主张或其他个人原因,普遍不愿意充当刽子手的角色,拒签执行令,从而导致日本国实际执行死刑的案例非常之少。截至2018年7月,日本全国仍有超过100名死囚尚待处决。
在日本,执行死刑的手段类似英国曾经使用过的长距坠落绞刑法,具体执行器具规格则参照明治六年(1873年)公布的《绞罪器械图式(日语:絞罪器械図式)》。死囚行刑前会被单独囚禁于全国七所指定看守所(札幌、仙台、东京、名古屋、大阪、广岛、福冈),而非监狱(根据日本法律,监狱只执行监禁刑罚,不适用于死囚),由刑务官全日24小时监视,他们毋须参与劳动,每日获安排离开囚室到指定范围运动。死刑通常在非周休二日及国定假日在看守所执行,为防止自杀,死囚不会被告知确实行刑日期,直至行刑当朝方由刑务官押往刑场。刑场会有一个祭台,依死刑犯的宗教信仰不同而设置。行刑时,死囚会被蒙眼,戴上手铐并套上绞绳,绞绳的长度会依受刑人的身高不同而决定,然后由三名刽子手各自按下三个按钮,但只有其中一个会产生作用。当按钮按下时,地上的活门便会开启,死刑犯便会瞬间从高处坠落,绞绳会瞬间将死囚头部向后拉,以致颈椎折断造成严重骨折,中断大脑对其他器官的指令,使死刑犯失去知觉,然后心脏停止跳动,造成死亡。
以下1980年以后,历届的法务大臣所签署的死刑执行命令数。
最新被定谳的为上田美由纪,至少有6名与其交往过的男性被伪装成因自杀或意外身亡。事件于2009年曝光,2017年死刑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