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名夏(?-1654年),字百史、伯史,号石云居士,明末清初政治人物。江南溧阳县(今属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明崇祯癸未科探花,东林党人,官翰林院编修兼都给事中。李自成破京师,授职弘文院编修。随即降清,官至秘书院大学士。顺治中卷入南北党争,得罪宁完我,以反对薙发令之名处绞。《清史稿》有传。
陈名夏为复社名士。崇祯十六年(1643年)举进士,殿试一甲第三名(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官至翰林院修撰兼户兵二科都给事中。
北京城破前十天,陈名夏建议召集山东义勇救援京师。京城陷落之日,上吊自杀未果。王姓山西秀才力荐名夏加入大顺政权,入弘文院(翰林院)。福王时,因降李自成定入从贼案。
满清入关后,经保定巡抚王文奎推荐归降,复原官。顺治二年(1645年),超擢吏部侍郎。曾拜谒睿亲王多尔衮劝进,被多尔衮拒绝,旋即破格升任吏部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
顺治五年(1648年),初设六部汉尚书,陈名夏受职吏部尚书,加太子太保。顺治八年(1651年),授弘文院大学士,进少保,兼太子太保。
陈名夏在吏部任职期间,吏部满尚书谭泰通过阿谀多尔衮而专权,陈名夏亦攀附之。多尔衮死后,御史张煊于顺治八年(1651年)五月,弹劾名夏结党营私、铨选不公,陈之遴奏劾他“谄事睿亲王(多尔衮)”。谭泰竭力为名夏开脱,张煊反被处决。同年秋,谭泰获罪被杀。顺治九年(1652年)春,顺治帝令济尔哈朗、硕塞连同内院、刑部大臣,按张煊所劾,复核名夏罪状。名夏力辨,但屡被诘问,理屈词穷,便哭诉自己“投诚有功,冀贷死”。顺治帝将其撤职,但仍给俸禄,发往正黄旗与闲散官员随朝,谕令改过自新。
顺治十年(1653年),复授秘书院大学士。吏部尚书职务空缺,侍郎孙承泽建议名夏兼摄,顺治帝斥责上承泽以侍郎荐举大学士不合体制。次日,仍命名夏署吏部尚书。
顺治十一年(1654年) ,明朝降将、因擅杀家人被革职的前西安镇总兵任珍居家无聊,大发怨言,被家仆告发。清廷刑部逮捕后,审讯“为实”,论罪斩首抄家。案件复议时,陈名夏、陈之遴、金之俊等人认为处死任珍没有实据,但又不敢直言他无罪,就主张“勒令自尽”,想给任珍留个全尸。顺治帝怒斥陈名夏等人的疏议是敷衍欺蒙,免死,镌秩罚俸,任事如故。
宁完我对陈名夏一直心怀妒忌。他与前明阉党冯铨等人联手,不停在顺治帝面前攻击陈名夏。冯铨就对顺治帝讲:“南人优于文而行不符,北人短于文而行可嘉。”此后,顺治帝对陈名夏疑虑加重。而陈名夏选人荐官时多用“南人”,双方结下的仇怨步步加深。
一日,陈名夏与宁完我二人在朝中议事,言及当时南明永历政权在广西、四川、湖南等地攻势大盛、清军节节败退的时局,陈名夏说:“如要天下太平,只依我两件事就可——一是留起头发,二是恢复明朝衣冠,天下就可太平!”对陈名夏的这种言语,宁完我添油加醋对顺治帝说:“陈名夏居心叵测,痛恨我大清剃发之举,鄙陋我大清衣冠,蛊惑人心,号召南党,私通东林,实是布局行私,藏祸倡乱!他之所倡留发变服,实是变清为明,弱化我大清!”
为了加深顺治帝的恶感,宁完我列举了陈名夏种种“罪行”,包括陈氏父子在江南私占公产,横行不法,甚至敢“鞭打满洲”,让满人“破面流血”,等等。最终,宁完我给陈名夏的案子定性:“怀奸结党,阴谋潜移,祸关宗社”。
顺治帝立命三院、九卿会审。次日三月初二中午,顺治帝亲自讯问,侍臣当众宣读宁完我的劾奏,不等侍臣读毕,名夏极力辩白。帝大怒:“即使要辩解,为何不等宣读完毕?”命陈名夏跪着与宁完我对质。三月初三刑科右给事中刘余谟、御史陈秉彝替名夏缓颊,双方争执不下。刘余谟喋喋不休,帝为之大怒,下令将其革职,审讯继续进行。陈名夏对别的指斥概不承认,只承认自己讲过“留发复衣冠”。经大臣会审推定,至十一日陈名夏被转押吏部,吏部主张陈名夏论斩。十二日,顺治帝特旨开恩,改为绞刑。临死前向门客柳生说:“我色竟不动也。”顺治得知其伏法后,“悯恻为之堕泪”。
陈名夏之子陈掖臣随后被逮捕治罪,杖责遣戍东北。
陈名夏死后,是年冬天顺治帝游南海子时,曾向冯铨称美陈名夏,说:“陈名夏多读书,问古今事了了。即所未见书能举其名。”冯铨则回答:“陈名夏于举业似所长。余亦易见。”谈迁说他“性锐”,然“肮脏”,好为名高。著有《石云居士文集》十五卷。
陈名夏先前好友阎尔梅是反清遗老,听闻陈名夏之死,给作为“贰臣”的旧友写了一首悼亡诗《闻百史信哭之》:
邸报飞来万事空,春天栗栗起霜风。
韩非不料秦难说,崔浩曾于魏有功。
谁与招魂归濑上,我方囚首在山东。
交情史笔难相掩,遗恨河梁录别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