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英语:Ignorance)即对知识的匮乏。 英文当中,与“Ignorance”同源的词汇“Ignorant”是用于表达某人对某事没有感知的形容词,但时常被误用作指某人刻意忽视或漠视某个重要资讯或事实的情况。在美国,另一个词汇“Ignoramus”(字面意思即“无知的人”)被较为广泛地用作指代故意否定事物而表现得无知之人。尽管无知和愚蠢都会导致不明智的举动,其二者仍然有着本质上的差别。
作家托马斯·品钦在论证个人之无知的范畴与结构时表示:“无知并非衹是某个人心理地图上的一块空白。相反,就我所知,无知拥有轮廓、连贯性甚至是运作规则。就关于我们所知的事物进行写作而言,为了写出一篇佳作,我们或许应该去熟悉自己的无知以及其中的种种其它可能。”
法学中的理论“不知法律不免责”()是指“对法律的无知并非刻意赦免的理由”。此种观点主张法律同样适用于那些不知法律存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