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大纪(1732年-1788年),字肇修,号东山,浙江江山人,清朝军事将领,同武进士出身。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癸未科三甲武进士。授南福建守备。历官福建水师提标左营守备、水师提标右营游击、澎湖水师右营游击、闽浙督标水师营参将、湖南洞庭协水师副将等职。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升福建海坛镇总兵。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任台湾镇总兵。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于林爽文事件中力守孤城嘉义近半年,以功封一等义勇伯。福康安入城时,柴大纪未执“橐鞬之仪”。被福康安上参疏议纪“听任兵丁开赌寓娼,贩卖私盐”、“令其每月缴钱”,又说林爽文起事完全是柴大纪“平日废弛贪黯,积渐酿成”。遭槛至京处决。其子柴际甲发配至伊犁为奴。《清史稿》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