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护照(希伯来语:דרכון ישראלי),是以色列国发行的身份证明文件之一,供以色列公民在出国时使用。在外国遇险时,可以持此证件获得以色列驻外使领馆的协助。以色列公民可免签证、落地签或电子签证等方式进入159个国家和地区。
以色列允许多重国籍。以色列公民可同时持有由其他国家发行的护照,惟在以色列出入境期间必须使用本国护照。此政策过去曾引起争议,至2002年获通过并实施。
强制性的巴勒斯坦护照在1948年5月15日英国对巴勒斯坦的托管结束时失效。在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宣布独立后,以色列于1948年开始签发旅行证件。起初,它们仅仅被描述为旅行证件,最初有效期为两年,并使用希伯来语和法语文本。1952年,以色列议会通过了以色列国籍法,以色列开始签发被称为护照的旅行证件。第一本护照颁发给了果尔达·梅厄,她是第一任以色列驻苏联大使。
第一代护照以法语及希伯莱语刻写了“除德国外,在任何国家均有效”,因此一名以色列公民如欲前往德国,需通知当局把“除德国外”的字句删除,其方式仅在有关字句上划线。至1952年以色列与西德签订补偿协议后不久,其后发行的护照均改为刻写“在任何国家均有效”。
在1980年以前签发的以色列护照,均以希伯莱语和法语作语言,及至1980年3月30日,内政部下令其后签发的护照需以希伯莱语和英语作语言,护照内的法语均以英语取代。
自2006年起,持有人可以护照作为身份证明,在以色列大选中投票。在此之前,选民只能以内部身份证作为证明。在以色列国境外,除外交代表外,一般选民根本不可能在国外投票,因此以护照作身份证明投票的政策,可让选民在内部身份证遗失或损毁的情况下,提供多一重保障。
如果一对夫妻中,女方如非意愿地被男方逼婚,拉比法庭可以下令拒发护照,借此强制该对夫妻离婚。
根据以色列法律,当局把黎巴嫩、叙利亚、沙特阿拉伯、伊拉克、利比亚、也门及伊朗视作“敌对国家”,以色列公民无论使用本国或别国护照,未经内政部特准,均不得进入这些国家,否则在回国期间可遭受检控及监禁。敌对国家的清单于1954年制定,最近一次更新是于2007年7月25日加入伊朗。
2008年4月1日,以色列政府建议修订有关法例,新例包括9个敌对国家及属地,包括伊朗、阿富汗、黎巴嫩、利比亚、苏丹、叙利亚、伊拉克、也门及加沙地带。
自2020年1月起,以色列当局准许护照持有人(包括穆斯林及犹太人),以宗教或商务为目的,前往沙特阿拉伯。
为配合美国和欧盟的规定,以色列当局推出了生物特征护照,申请人需亲自前往内政部办公室,以特别的照相机进行拍照记录,包括脸部骨骼结构、眼睛、耳朵、脸型距离及其比例,并会收集申请人指纹,全数资料均会在护照内记录,有效期为十年。据报道,边界管制代表撕毁了以色列公民的非生物特征护照。
出于宗教及政治(尤其是以巴冲突)等原因,一些阿拉伯及伊斯兰教国家拒绝持以色列护照人士,或含有以色列出入境纪录、签证的任何国家护照入境,这些国家包括:
1 - 库尔德斯坦自治区允许以色列公民入境。
2 - 需要持有马来西亚内政部开具的批文方可入境。
对此,以色列方面为减少旅客不便,会安排边防人员另备纸张用作盖印。一些国家允许国民申请加持第二本护照,避免旅行至这些国家时造成不便。
2020年8月13日,以色列和阿联酋签署了《以阿和平协议》,阿联酋对以色列的入境禁令因此解除;同年10月,《以色列–苏丹和平协议》签署,苏丹对以色列的入境禁令也因此解除。
埃及和约旦两国均与以色列接壤,一些国家会留意该两国的护照盖印,以分辨通往以色列的陆路口岸,从而推断旅客有否曾经进入以色列。例如曾从埃及塔巴出入境的旅客,或会被上述国家拒绝入境。另外以陆路由约旦进入叙利亚的旅客,如果护照没有入境约旦的盖印,也会有机会被叙利亚拒绝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