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公民身份指因为某国国籍法相关规定而不再具有该国的公民身份。
欧洲大学学院的欧盟民主观测站(EUDO)计划曾研究过33个欧洲国家的国籍法,并发现丧失公民身份的原因可以分为九大类。
公民身份可能因为自愿放弃而丧失。一些人会为了取得他国国籍而放弃原属国的公民身份。
公民身份可能因为受褫夺而丧失。一些人的公民身份可能因以下原因被褫夺:
父母丧失公民身份时,其子女的身份可能会同时丧失。儿童在监护人改变时,也可能丧失原有的公民身份,例如:受外国人收养、父母离婚等。
除上述外,一些国家的规定会使触犯条件的人自动丧失公民身份。这种情况可能是半自愿的,即自愿的作为导致了非自愿的公民身份丧失。
常见的规定包括:
一些当事人或许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以上规定,而政府也很可能不知情。在政府发现前,当事人或许还能保有公民身份一段时间。
一些国家有立法防止公民身份的丧失,尤其是为了保障丧失现有公民身份即为无国籍者,避免无国籍人士增加。
有些国际公约限制了政府将人民变成无国籍者,也限制个人自愿成为无国籍者。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英语:Convention on the Reduction of Statelessness)的第七条规定了放弃国籍的有效性需依据申请者具有他国国籍与否而定,但是此公约不被认定为强行法,对于未签约国没有约束力。
多数国家都有放弃公民身份(英语:Renunciation of citizenship)和褫夺公民身份(英语:Denaturalization)的相关法规。
一些国家的法规被认为过于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