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在中国不仅局限在西域、局限在特定目标、局限在中小城市,2008年以来,中国的恐怖主义活动出现明显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沈阳、重庆等7个恐怖袭击威胁较大的城市列为反恐中心城市。对已认定的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禁止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禁止支持、资助、庇护,并冻结他们的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对恐怖主义的法律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2003年12月15日公布了境内第一批认定的4个“东突”相关的组织为恐怖组织,另外13名相关人员为恐怖分子。
2008年10月21日公布了境内第二批认定的8名“东突”恐怖组织相关人员。
2012年4月5日公布了境内第三批认定的6名“东突”恐怖组织相关人员。
(中国公安机关并未认定1980年代的事件属于暴力恐怖性质,此处仅作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