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总理(英语:Prime Minister of New Zealand),是新西兰政府首脑,由国会多数党领袖出任,并由总督代新西兰君主任命之。现任总理为工党的克里斯·希普金斯。
新西兰的政治体制为议会制,总理握有行政及立法实权。总理并能决定总督人选,因为君主乃根据其提名而决定总督任命。在行政权方面,总理拥有内阁人事的任命权;在立法权方面,由于总理由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领袖出任,因此掌握国会多数;在司法权方面,总理则有新西兰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的提名权,其余法官则按个别政府官员(如检察总长)的提名而委任。
新西兰总理如其他部长职位必须由君主或总督代君主委任。根据负责任政府的惯例,总督通常会任命由大多数当选议员支持的候选人为新西兰总理。惯例要求总督根据选举结果任命下一任总理,事实上,总理的职位是由掌控国会大多数的政党的党魁担任。如果没有政党可以在国会内取得多数席位,大党可以与小党进行协商以获得他们的信任供给及国会大部分席位的控制权,进而取得总理职位以及建立联合政府的权利。
新西兰总理的职位没有任期限制,这意味着只要能够控制议会内的多数席位,个人可以持续担任新西兰总理。
新西兰总理的职能不是由成文法规定义的,而是由在英国发展并由新西兰复制的不成文宪政惯例所界定。这些宪政惯例包括总理不能失去民主选举产生的国会的信任,总理是内阁领导人,并担任协调职务。
概述了总理的权力和责任。
根据宪政惯例,总理拥有向君主提供建议的权力。 这意味着,只要总理拥有国会的支持,他可以建议女王:
作为政府首脑,仅总理有权建议总督:
按照惯例,总理被视为“百官之首”,他们担任政府中最高级的职位,但也要遵守内阁所作的任何决定,按照集体部长会议的规定执行。总理给予直接命令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是有限的;大多数总理权力来自其他方式,例如:
总理通常会兼任更多的部长职位,历史上,总理也负责管理殖民地收入。然而,随着新西兰的发展,同时担任财政部长被视为拥有太多权力。例如罗伯特·马尔登爵士同时担任了总理和财政部长职务,这遭致了许多人的不满。
1987年以前,总理兼任外交部长的角色也很常见,因此他们可以在国际舞台上代表新西兰。近年来总理通常会兼任其他他们感兴趣的部长职位。例如,戴维·朗伊在他的第二个任期内接受了教育部长的职位; 海伦·克拉克担任艺术,文化和文化遗产部长; 和约翰·凯伊爵士同时担任旅游部长。
虽然不再可能成为外交部长,但总理仍然有责任欢迎外国政府首脑,海外访问,以及参加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的责任。
按照惯例,总理也是总理和内阁部(DPMC)部长,该部门的任务是通过政策咨询和协调关键政府计划的实施来支持内阁的政策议程。在第五国家党政府的领导下,DPMC扩大了总理进行更多安全和情报监督的权力。 总理还负责新西兰安全和情报局(NZSIS)和政府通信安全局(GCSB)。
根据1977年“薪酬管理局法”和2013年“议员(薪酬和服务)法”,总理的薪酬由薪酬管理局每年确定,薪酬管理局是由国会设立的独立机构,负责设定议员和其他政府官员的工资。 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总理的工资为471,049新西兰元,外加22,606新西兰元的免税津贴,用于支付餐费,礼品和娱乐等费用。 此外,如所有其他部长和议会议员一样,总理每年都会获得旅行和住宿津贴,总理的配偶和子女也会获得津贴。.
现任总理的官邸是惠灵顿蒂纳科里路的总理府。与其他某些政府首脑(例如白宫和唐宁街10号)的住宅不同,总理府不作为政府总部;相反的,蜂窝大厦则是总理办公室的所在地。总理还另有分别办公室处理党事务以及提供选民咨询服务。
“Right Honourable”(缩写为“The Rt Hon”)是授予总理的尊称。此尊称为终身授予。
如果现任或前总理死亡,他或她将获得国葬(须经家庭批准)。在任期内死亡的两位总理被埋葬在陵墓中:威廉·梅西(1925年去世)葬于惠灵顿的梅西纪念馆,以及迈克尔·约瑟夫·萨维奇(1940年去世)葬于奥克兰堡垒角的萨维奇纪念馆。
若从亨利·休厄尔算起,新西兰历史上共有40位总理。有一些人多次担任总理一职,威廉·福克斯和哈利·阿特金森拥有上任最多任总理的记录(各担任四任总理)。新西兰史上任职时间最长的记录是十三年,这个记录属于由理查德·塞登拥有。亨利·休厄尔拥有新西兰史上任职时间最短的记录,他唯一的任期仅持续了十三天。新西兰史上最年轻的总理是爱德华·斯塔福德,他在接任总理职务时只有37岁40天。新西兰史上最老的总理是华尔特·纳许,他在担任总理职务时已经78岁了。
新西兰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三位女性总理的国家之一。第一位女总理是珍妮·希普利,她在1997年底取代了詹姆斯·博尔格;希普利于1999年由海伦·克拉克继任。在克拉克之后,工党的第二位女性领导人杰辛达·阿德恩于2017年担任总理。
当新西兰于1840年成为殖民地时,它是由英国殖民地部任命的总督直接管理。根据1852年“新西兰宪法法案”,自治政府于1853年成立,第一届议会于1854年5月24日召开。
总理职位的起源存在争议,“总理”一词第一次是在詹姆斯·菲茨杰拉德任期内应用,然而,当时新西兰尚未获得自治权而且菲茨杰拉德没有官方头衔。因此,他们通常不被视为任何实质性意义上的总理。第一个被正式任命为行政领导职位的人是亨利·塞维尔,他于1856年4月在第二届议会开始时组成了一个短暂的政府。他的实际头衔是“殖民地秘书”,这个职位如同内政部长。随着时间的推移,新西兰政府首脑开始使用“总理”(premier)一词。韦尔德的继任者爱德华·斯塔福德短暂地将头衔改为“第一部长”,但在福克斯第二任期间很快就恢复了总理职位。
最初,总理只担任总督的顾问,但是这在爱德华·斯塔福德的第一任期间开始发生变化,斯塔福德会见了他的部长,并在行政会议之外做出政策决定,从而建立了现代内阁政府。斯塔福德还与总督就原住民事务的控制发生冲突,此权利最终落入总理的权力范围内。
现代政党的发展加强了总理的政治地位;约翰·巴兰斯总理于1891年组建了自由党,新西兰历史上的第一个政党。虽然并非每个政府都拥有大多数国会席位,但党派制度和党鞭对党员的严密控制帮助总理指导国会通过立法。在1901年拒绝加入澳大利亚联邦后,理查德·塞登将“总理”(premier) 的称号提升为“首相”(prime minister)(与英国首相平等,虽然中文通常翻译成“总理”)。在1912年托马斯·麦肯齐(Thomas Mackenzie)是众议院通过一项失败的信任议案而失去权力的最后一任总理。
第一次世界大战带来的一个变化是新西兰总理直接参与管理大英帝国。此前,新西兰总理曾偶尔参加过殖民地和帝国会议,但他们还通过总督与伦敦进行了沟通(当时由英国政府任命)。然而,1917年,英国首相大卫·劳埃德·乔治向新西兰总理提供了帝国战争内阁的一个席位,这是大英帝国的战时协调机构。 1919年,比尔·梅西代表新西兰签署了凡尔赛条约,标志着新西兰在帝国内部的声望以及该国的独立。
“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令”确认自治领拥有独立制定法律的权力。虽然新西兰最初抵制更大的自治权,并且直到1947年才通过该法规,新西兰开始越来越多地在外交事务中独立行事。在1967年,基思·霍利奥克成为第一位在没有英国政府参与的情况下选出总督职位候选人的新西兰总理。霍利奥克建议女王任命第一任新西兰出生的总督阿瑟·波里特爵士。
在1996年引入联立制(MMP)后总理不得不管理少数派政府。海伦·克拉克担任总理(1999-2008)时,她的工党由于与五个较小党派达成了一系列信任和供应协议而继续执政。在海伦·克拉克担任总理之前,立法机构的高级成员,行政和司法机构 - 包括总理有被任命为英国枢密院会员的惯例。这一惯例于2000年被海伦·克拉克取消新西兰的荣誉制度时同时取消。虽然国家党的约翰·基在2008年成为总理并恢复了新西兰的荣誉制度,但没有恢复对枢密院的任命。
政党颜色表
†任内去世。
在过去六十年中,新西兰政府还制定了一项任命副总理的惯例。副总理通常同时持有重要的部长职务,按照惯例,副总理在总理缺席或无能力的情况下成为代总理。如在2018年,由于总理杰辛达·阿德恩需放长达六周的产假,身为副总理的温斯顿·彼得斯因而在期间代任总理一职。副总理通常是与总理同一党派的成员,但不一定是如此;在联合政府中,较小的执政党党魁可以获得该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