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主(英语:Landlord),又名地主或房东,他们是土地、地皮的业权持有人,通常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者。
成为地主有多种目的:
明朝中叶以后,缙绅地主迅速崛起。士大夫一旦得志,其精神日趋于求田问舍。地主凭借政治特权,大肆兼并耕地,造成子粒不归于公廪。江浙权豪庄田阡陌连亘,一家而兼十家之产。
在中国大陆的农村,地主即是耕田土地的主人,出租土地给农夫(佃农)耕作,按协议征收耕作物的百分点作租金。而土地的终极所有者是国家,所以地主也要向中央政府交付地租。一些地主甚至拥有佃农新婚妻子的初夜权。
秦汉以后,朝廷都想办法抑制地方强豪。对日抗战期间,国民党失去对东南沿海通商城市的管控,国民党只能把税收负担全部移到农村,在这些贫农看来国民党反倒是土豪劣绅。这也种下日后共产党得天下的原因。1949年国民党的《中央日报》就曾指斥杜月笙是“买办流氓、土豪劣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