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春(1958年2月-),辽宁宽甸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7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东北财经大学金融系金融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94年至1998年,分别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司长级秘书。1998年至2003年9月分别任财政部条法司、教科文司司长。2003年9月至2006年11月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2006年11月至2013年4月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13年4月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2018年4月4日不再担任财政部副部长。
2018年5月7日,张少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9月20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1月,张少春涉嫌受贿一案,经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5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199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少春先后利用担任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部长助理、党组副书记及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子女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98.0081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张少春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对张少春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