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性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成立于1986年7月,依法对律师行使行业管理职能,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均为该协会会员,各地方律师协会为该协会团体会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1986年7月依据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具有以下职责: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四年召开一次。协会同时设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全国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四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会工作,通常三个月召开一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实施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日常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包括: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有《中国律师》期刊,每月出版,期刊创刊于1988年。
《中国律师》杂志社同时负责出版发行《中国律师年鉴》。
律师协会标识由一大一小两个同心圆、五颗五角星、三组正反相背代表律师的“L”图案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