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德元(1096年-1163年),字体仁,宋朝官员,吉州永丰县(今江西省永丰县)人。宋高宗年间为参知政事。
董德元少年时乡举中魁,多次于应试礼部不第,特奏名,补文学。初任道州宁远主簿。五十三岁时,登绍兴十八年(1148年)进士一甲第二名。为签书镇南军节度判官。宋高宗绍兴二十一年(1151年),由签书镇南军节度判官厅公事除秘书省正字。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为校书郎。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为监察御史,历任殿中侍御史兼崇政殿说书、侍讲、中书舍人、吏部侍郎。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被秦桧援引,官至参知政事。他因为谄媚秦桧升官,秦桧死后。十二月,罢为资政殿学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年)董德元卒,时年六十八岁。今存词 《柳梢青》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