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罕默德·查弗鲁拉·汗(乌尔都语:محمدظفراللہخان,英语:Muhammad Zafarullah Khan ,1893年2月6日-1985年9月1日)。是一名巴基斯坦的法学家和外交官,曾担任巴基斯坦第一任外交部长,他也是唯一一位巴基斯坦裔国际法院主席。他还担任过联合国大会主席, 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位同时担任联合国大会主席和国际法院主席的人。
穆罕默德·查弗鲁拉·汗是两国方案最直言不讳的支持者之一,撰写了著名的“拉合尔决议”,该决议又被称为巴基斯坦独立宣言。他也在决定印巴分治国界线的雷德克里夫委员会中担任领导者角色。他于1947年8月移居卡拉奇,并成为新成立的巴基斯坦自治领的第一个内阁成员,在利雅卡特·阿里·汗的政府担任该国的首任外交部长。1954年他辞去外交官的身份,转任国际法院法官,1958年成为法院的副院长。他于1961年离开海牙,接任巴基斯坦常驻联合国代表至1964年。
在联合国任职期间,他还是巴勒斯坦事实上的代表。他于1964年离开联合国返回国际法院,并于1970年成为国际法院院长。他其后在巴基斯坦拉合尔退休,1985年去世享年92岁。穆罕默德·查弗鲁拉·汗被公认为巴基斯坦的国父之一。
穆罕默德·查弗鲁拉·汗于1893年2月6日在锡亚尔科特县的锡亚尔科特市出生,他的父母是阿赫迈底亚运动的教徒。他在拉合尔政府学院学习并获得法学学士,1914年从伦敦国王学院毕业。他在伦敦取得律师资格,然后回国在锡亚尔科特和拉合尔执业,并于1926年成为旁遮普立法委员会的成员。
穆罕默德·查弗鲁拉·汗在英属印度从事法律工作,曾多次为阿赫迈底亚派系担任律师。其中两个他处理过的案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第一个是Hakim Khalil Ahmad Vs. Malik Israfil,这案的判决令阿赫迈底亚派系可以使用伊斯兰教的宗教场所进行祈祷。第二个案是Narantakath Avullah v. Parakkal Mammu,该案使阿赫迈底亚被视为伊斯兰教的一部分。
1926年,穆罕默德·查弗鲁拉·汗当选旁遮普省立法委员会成员,1931年主持全印穆斯林联盟德里会议。他参加了1930年至1932年举行的圆桌会议,会议目的是讨论印度的宪法改革。他于1935年5月成为铁道部长。1939年,他代表印度参加国际联盟。1942年,他被任命为印度驻中国总代理,并于1945年在英联邦关系会议上代表印度,就印度独立发表讲话。
从1935年到1941年间,他是印度总督执行委员会的成员。 穆罕默德·查弗鲁拉·汗准备了一份关于印度未来地位的文件,分析作为自治领的前景。文件考虑到了独立后印度穆斯林的担忧,于是文件最后提出了划分次大陆的构想。这份文件送到穆罕默德·阿里·真纳手中,并在拉合尔举行的全印穆斯林联盟会议上提出和获得通过,这份决议又被称为“拉合尔决议”,为印巴分治定下基础。1941年9月,穆罕默德·查弗鲁拉·汗被任命为印度联邦法院的法官,他担任该职位至1947年6月。应真纳的要求,他作为穆斯林联盟的代表,于1947年7月出席雷德克里夫边界委员会。
1947年10月,穆罕默德·查弗鲁拉·汗作为巴基斯坦代表团团长出席联合国大会,在巴勒斯坦问题上倡导穆斯林世界团结的立场。 那一年,他被任命为巴基斯坦第一任外交部长,并担任了七年。1954年,他成为海牙国际法院 (ICJ) 的法官,担任该职位直至1961年。他于1958年至1961年担任国际法院副院长。1961年至1964年期间,他担任国际法院副院长,同时也是巴基斯坦常驻联合国代表。他还在1962年至1964年间担任联合国大会主席。 他后来于重新加入国际法院担任法官,并于1970年至1973年间担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