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级副职(又称“副县级”、“副处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系中第八级别的干部,对应级别分别为20级至14级。
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国务院部委下属处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