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部 逸夫(そのべ いつお、1929年4月1日-)一位日本法律学者和律师。也被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东京地方裁判所部总括判事。同时担任立命馆大学客座教授、外务省监察查察。
1929年(昭和4年)于朝鲜出生。就读台北州立台北第一中学校,二战结束后,被遣返回日本,就读金泽旧制第四高等学校、毕业于京都大学法学部。
园部先生的父亲,园部敏,曾任台北帝国大学行政法教授。
园部于1954年(昭和29年)毕业于京都大学法学部,毕业后担任助教,1956年(昭和31年)晋升为副教授。1969年(昭和34年 )前往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留学、回国后,于1967年(昭和42年),以“行政程序理论”博士论文从京都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园部在1970年(昭和45年)于东京地方裁判所就任,成为未经司法审查和司法培训的少数法官之一。
之后,于1975年,就任东京高等法院的法官,之后再转任前桥区法院法官。于1978年(昭和53年)就任最高法院调查员,1981年(昭和56年)担任最高法院高级调查员(行政),1983年起担任东京地方法院总法官。
园部于1985年(昭和60年)成为筑波大学社会科学系教授,并于次成为筑波大学校长。1987年(昭和62年),园部被任命为成蹊大学法学院教授。
园部于1989年(平成元年)复任最高法院法官,直到1999年退休(平成11年)。
园部于1999年(平成11年)4月退,并于同月登录为辩护士、担任住友商事的监察人。另外,在2001年9月(平成13年),他就任外交部监察查察事务。从2009年(平成21年)起,还担任虎之门法律经济事务所的访问律师。
此外,园部还参与了小泉内阁和野田内阁下的“皇室典范”修订工作。
园部在2001年(平成13年)11月、获勲一等瑞宝章。
2004年12月(平成16年),在退任法官后,园部被任命为小泉内阁“皇室典范”专家会议的代理主席,并于次年11月,提出修改“皇室典范”女性制度/女皇的容忍度。
并于2012年1月(平成24年)就任野田内阁(民主党)下的“内阁秘书处“女性宫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