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权利是植物可享有的权利。这一问题经常与动物权利或生物中心主义一并讨论。
有关动物权利是否可以延伸到植物的问题,哲学家汤姆·里根认为,动物拥有权利是由于有知觉和意识,他称之为“生命的主体”(subjects-of-a-life)。他认为,植物没有这些功能,并且即使植物有权利,但因为动物吃的是植物,那么放弃吃肉的人能被视为是道德的。
Matthew Hall认为植物权利问题应该归入人类道德考量的领域。他的作品 《Plants as Persons: A Philosophical Botany》以西方哲学为背景讨论植物的道德伦理问题,并将其与其他的传统思想关联,包括固有文化,一种表示应当将植物看待成人类,并给予适当的关心和尊重的观点。 他的观点建立于神经生物学,指出植物有自主权,是有知觉的生物,有感觉适应能力。
植物生理学的研究认为,植物具有认识周围环境变化的机制。植物感知的定义不同于植物用以感受情绪、产生思想的,近乎超自然的感知能力。后者所谓的感知能力连同植物拥有智慧的概念,可以追溯到1848年时德国实验心理学家古斯塔夫·西奥多·费希纳的相关研究。他指出,植物拥有情绪,常跟植物说话、照料种植植物、与植物产生情感联系,有助于植物的茁壮成长。2009年,瑞士联邦非人类生物伦理委员会对植物的科学数据进行了分析,并得出结论:植物有一定的“感觉”,但“植物感知不能定量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