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是由一组贷款方联合提供,由一家或者多家商业银行或者投资银行(代理行)组织安排及管理的贷款。代理行或者筹备方行使投资银行的角色,在借款方需要资金的时候为其筹集款项。
美国银团贷款市场起源于1980年代中期的巨额杠杆收购贷款;欧洲市场因为欧元于1999年问世而开始兴起。借款一方需要向代理行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用随着贷款复杂性和风险因素而增加,因此向举债经营的借款人──即信用评级为投机等级,并且支付足以吸引非银行定期贷款投资者的利差(即高于LIBOR、EURIBOR或其他基准利率的利差)的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最具盈利性。
银团贷款分成4种主要类型:循环信用、定期贷款、信用证和设备贷款。循环信用允许借款方提取贷款,到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后再根据需要尽可能经常性地续借。定期贷款即分期付款形式的贷款,借款方可按预定计划分期还款或者在到期日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