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彭龄(1872年-1929年),字企商。江苏省松江府青浦县(今上海市青浦区)人,清末民初政治人物、法学家。
自幼家境清寒,好学博览而文思敏捷,品学受邻里推崇。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获选为优贡生,壬寅补行庚子辛丑科乡试举人。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癸卯补行辛丑壬寅科第二甲第三十六名进士出身。以主事分部学习。随即以公费留学日本,攻读法律。
三十三年(1907年)二月,结业返国,获学部进士馆考列最优等,授刑部主事。
宣统三年(1911年)十月,辛亥革命后被推举为青浦县民政署民政长。
民国元年(1912年)因农民抗租事件引咎辞职。赴北京任大理院第三庭推事兼庭长。秉公裁判,不畏权贵,清廉无私。因患肺病离职寄宿苏州调养。离职后为执业律师。受托案件皆依法尽责辩护。
民国十八年(1929年)夏季,赴上海调查案件,积劳成疾,9月因肺病复发而卒,年五十七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