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凤翔(16世纪-17世纪),字冲虚,南直隶镇江府金坛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高凤翔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的举人,天启五年(1625年)成进士,获授公安知县。公安位处江边,经常发生水患,当时县内有火灾,将烧至监狱,他顾虑囚犯生命,打算释放他们,部下反对此事,他回答:“我宁愿失去官职,以救活各人性命。”囚犯都被他感动,灾后都自动投案。同时因为公安城遭焚毁,他向抚按题请将县治迁至绵南获允,此后公安不受水患困扰。
之后高凤翔升为户部主事,转郎中,外任大名知府;当地旧有城无濠,人民苦于车运,他向巡抚张其平奏请开濠二十里,府民都感激他,入祀大名府名宦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