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花德烈(荷兰语:Jacobus Vertrecht;1606年—?)为一位17世纪台湾荷兰统治时期(1647年-1651年)于福尔摩莎(现在称为台湾)传教之荷兰宣教师。
公元1606年出生于荷兰莱顿。公元1625年进入莱顿大学就读。公元1632年搭乘爱米里雅号(Emilia)由米德尔堡出发前往巴达维亚。公元1633年8月7日在巴达维亚结婚,8月底前往苏拉特(Surate)担任宣教师,后转往安汶服务至公元1638年。之后再转往阿鲁群岛服务至公元1647年。公元1647年7月11日来到台湾。由台湾改革宗教会派往虎尾垄地区服务至1651年。并完成翻译为虎尾垄语的主祷文、圣经片段、教义问答、及五篇讲道词等共19讲语料,此些所译写的相关原稿收藏于荷兰乌特勒支大学图书馆。后花德烈与VOC联合东印度公司第10任台湾长官维堡不合,与驻台(公元1647年-公元1651年)丹尼尔·格拉维斯(倪但理/Daniel Gravius)宣教师离开台湾回巴达维亚。 大约同时期(公元1649年-公元1653年)亦有吉尔伯特斯·哈帕特宣教师驻台服务,哈帕特并以荷兰语完成一部虎尾垄地区原住民语之《虎尾垄语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