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漂流事件,是1987年在黄河进行的漂流活动,主要以河南黄河漂流探险队、北京青年黄河漂流队、安徽马鞍山黄河漂流探险考察队进行。
河南黄河漂流探险队(下称河南队)雷建生、郎保洛在完成长江漂流后,两人各自组队。1987年3月,雷建生和郎保洛两分队合并,两人共同作为队长组队漂流黄河。
1986年底,桑永利和于忠元通过《北京晚报》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北京青年黄河漂流队(下称北京队)成员,最终入选27名队员,并且比河南队早17天出发,在出发前,队员都在怀柔登山训练中心接受专业体能训练。
安徽马鞍山黄河漂流探险考察队(下称马鞍山队),平均年龄22岁,没有任何支持和后援,通过特长表演筹集资金,三队中最早到达黄河源头。
在河南队拉加峡闯滩失败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加强江河漂流活动的管理通知》。中宣部下令,对漂流“不宣传、不报道、不支持”。直至1998年,中国珠江迎来国家体委正式批复的第一个群众性江河漂流活动。
马鞍山队汤立波的尸体在其失踪后几个月后被找到,当作黄河无名尸处理。2007年,凭着秋裤上印着单位“马钢17”被证明身份。
1988年1月,北京《法律与生活》刊出文章《混浊的黄河》,将黄河漂流称为“乌烟瘴气的漂流丑剧”。郎保洛母亲发起诉讼,最终打赢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