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伦斯·唐·克拉克(英语:Clarence Don Clark;1851年4月16日-1930年11月18日),是一位美国共和党的政治人物,曾在1890年至1893年担任美国众议院怀俄明州单一国会选区代表众议员。
克拉克生于纽约州桑迪溪(英语:Sandy Creek, New York),是奥拉蒂亚·D·克拉克(Oratia D. Clark)和劳拉·A·(金·)克拉克(Laura A. (King) Clark)的儿子,曾就读艾奥瓦大学法律系,并于1874年投身法律行列。他是一名教师,在曼彻斯特从事法律工作。1874年,他和爱丽丝·唐斯(Alice Downs)结婚,并在1881年移民到怀俄明州埃文斯顿继续律师工作,其后于1882年至1884年间出任尤因塔县县法官。
克拉克的政治生涯始于1889年,该年他成为怀俄明州建州制宪会议的代表之一,并以共和党党员身份成为第五十一届(英语:51st United States Congress)与第五十二届联邦国会(英语:52rd United States Congress)众议院怀俄明州建州众议员,任期由1890年12月1日到1893年3月3日,但在1892年连任失败。
后来,他在1895年填补州联邦参议员空缺的选举中胜出,连任三届,任期自1895年1月3日到1917年3月3日;1916年他在尝试四度连任时失败。以后,他到了华盛顿特区继续法律事业,亦在1923年-1929年成为国际联合委员会成员。退休后,克拉克回到埃文斯顿直到去世,葬于当地共济会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