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病院,为台湾日治时期专门治疗与收容传染病患者的传染病院及隔离病舍。透过警察、医生等检疫委员的调查,将患有传染病之病人进行隔离。传染病检疫手段包括海港检疫、设置检疫委员、成立消毒班、交通管制、卫生宣导等。1896年制订的《台湾传染病预防规则》中,列出以下十种法定传染病: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天花、斑疹伤寒、猩红热、白喉、流行性脑膜炎、鼠疫。
台湾对于传染病的预防,最早是在1896年5月,从厦门传入了台南安平,造成鼠疫流行,后来逐渐蔓延至全岛。后来便于同年5月10日,在台南城外开设了台南避病院。10月28日,在台北城外的大稻埕千秋街开设台北县避病院。当时在台湾并无相关法令可以处理,所以就斟酌施行了已在日本实施的《传染病预防规则》。于是在1897年6月制定《传染病预防消毒心得》,以及陆续其他相关规范,包含传染病的检测、防治等。
相关传染病预防法令如下:
1913年迁至现址,原址为民权国中。
新竹州的气候多风,气温较台湾其他地区低,传染病较不常发生。
台南州传染病医院及隔离病舍共计11所。
(位于旗津)
收容伤寒、痢疾、猩红热、白喉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