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鸯(1853年7月7日-1941年8月16日),出生于今台湾苗栗县通霄镇白沙屯,草帽席手工艺人,为大甲草帽的催生者,在台湾日治时期带动苑里、大甲地区的苑里蔺(大甲蔺)编织业。
1853年,洪鸯出生于通霄白沙屯,22岁时嫁给苑里西势庄的高治。
37岁时,洪鸯丈夫过世,留下她抚养5名孩子成人。往后她改良当地道卡斯族日南社妇女的苑里蔺编制物品,将其制成可遮阳用、以及让头上长有皮肤病孩童能免于虫子叮咬的草帽,之后便以卖草席、草帽,补贴家用。
明治年间,总督府苑里办务署署长浅井元龄,欲发展苑里编织业,要求洪鸯组织当地女性,传授蔺草编织技巧。她们生产的草帽席统一于大甲的帽席检查所检验后再转销各地,故草帽被称为“大甲草帽”,广受日本人欢迎。
之后,洪鸯更受邀到各所学校开班授课,1913年曾获台北第三高女聘为手工艺教师。从新竹到台南沿海地区,约几十万妇女从事此项手工业。然而,这项技艺并未让洪鸯致富。大儿子早逝、小儿子经商失败后,她仅在公学校教学的微薄薪水维持生计。
1936年,大甲草帽年销一千六百多万顶,居台湾五大特产的第三位,仅次于糖和米。洪鸯的教导也造就苑里女子拥有一技之长,出嫁时聘金比其他地方高。
1940年,台湾总督府为肯定洪鸯对草帽产业的贡献,颁发绿绶褒章。次年,她于苑里辞世。
苑里镇农会在苑里蔺草文化馆大门口前塑立洪鸯雕像。其旅居美国的玄孙高志辉,还将洪鸯的绿绶褒章捐赠给苑里蔺草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