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哈佛

✍ dations ◷ 2025-10-23 01:36:21 #Asian-American society,美国平权法案,University and college admissions in the United St

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哈佛大学一案是学生公平录取组织(以下简称“SFFA”)和其他原告于2014年在马萨诸塞州(“麻省”)的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对哈佛大学提起的诉讼。原告称哈佛在本科生录取过程中歧视亚裔美国申请人。

2019年10月1日, Allison D. Burroughs法官驳回了原告的主张,裁定哈佛的招生惯例符合宪法要求,且并没有不正当地歧视亚裔。 2020年2月,SFFA向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一些评论员预测本案将最终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哈佛大学是一所私立大学,但它获得联邦政府拨款资助,因此它必须遵守1964年颁布的《民权法案》,该法禁止种族歧视。具有种族意识的录取政策可能是合法的,但必须通过“严格审查”测试(译者加注:最高法院在审查、解释法律的过程中,往往运用“合理审查”“中度审查”“严格审查”三个级别的测试;严格审查所涉及考察的议题十分有限,但严格级别也最高。),此测试要求种族因素的运用必须符合“令人十分信服的政府利益”(例如源于保持学生群体多样性的教育效益),并且必须”狭义地适用”以满足此利益。

根据最高法院在Fisher诉得克萨斯大学(2016)一案中(以下简称“Fisher II案”)及其之前类似案件的裁决中,考虑到每个候选人的各方面素质(包括种族)的“整体考量”程序是合法的。但是,根据最高法院在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Bakke案”)(1978)中的裁决,种族配额是非法的。在Fisher I案(2013)中,最高法院还裁决,大学必须证明基于种族的录取政策是为实现学生群体多样性目标的唯一途径。

公平代表计划组织的主管和唯一成员是活动家Edward Blum,他的目标是结束种族区分,在教育领域,公民投票程序,选区重新划分和就业等各个方面。2014年11月17日,作为Blum组织旗下的分支机构SFFA在联邦地方法院对哈佛大学提起了诉讼。拥有众多亚裔美国人成员主导的团体提交了“法庭之友陈述“以支持SFFA(注: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即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非当事人意见陈述,审理案件的法官可以将其作为审判参考),这些团体成员普遍认为他们或他们的孩子在大学录取过程中受到歧视。

在诉讼中,原告称哈佛实施了和缓的种族配额,这使亚裔学生的人数自然地处于较低水平。原告声称,尽管亚裔申请人数和亚裔人口的数量急剧增加,但被哈佛录取的亚裔占全体学生的百分比却年复一年令人生疑地几乎没有变化。

而哈佛则否认其行为带有歧视,并称其录取原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校方表示近十年来,亚裔学生的录取率已从17%增至21%,而亚裔仅占美国总人口的约6%。不同的学生群体,校友和外部团体都提交了各种声援诉讼双方的“法庭之友陈述“。

直到最高法院于2016年6月23日在FisherII案的审理中理清了相关适用法律并作出判决,该案的审理一直处于暂停状态。而此案的口头辩论恢复进程则于2018年10月在波士顿的麻省联邦地方法院进行。

据透露,在诉讼过程中哈佛大学的亚裔申请人在积极的个性,讨人喜欢,勇气胆量,友善和受到广泛尊重等特征上的评价始终低于其他族裔。在考试分数,成绩和课外活动等其他招生指标上,亚裔的得分则高于任何其他种族或族裔群体申请人,但关于学生的个人评分则大大降低了他们的招生机会。校友面试人(注:哈佛录取过程中,通常会安排一名校友与申请人见面会谈)给亚裔的个人评价打分则与白人申请者几乎相当,但哈佛大学招生办公室却将亚裔评为所有种族中最差的分数。

哈佛本身在2013年的一次内部调查中发现了针对亚裔申请人的偏见,但从未将调查结果公开或对此采取行动。原告和评论员将亚裔的待遇与20世纪初实行的犹太裔配额进行了比较,精英大学同样以缺乏个性的人为理由将犹太人排除在外。

2019年10月,联邦法官Allison D. Burroughs裁定哈佛学院(哈佛大学的本科部)的招生政策没有非法歧视亚裔申请人。法官判词提到,尽管该制度“并不完美”,但仍通过了宪法规定的审查。Burroughs法官在裁决中指出,尽管哈佛“承认学校“利用录取学生的种族构成来帮助确定应该录取多少学生”,但哈佛并没有使用“配额”。她还写道,亚裔申请人“有可能不具备哈佛所寻求的,与白人申请人相同的个人品质。”

2020年2月,SFFA向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要求上诉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并可能会听取口头辩论。司法部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陈述,称哈佛大学通过种族配额非法歧视亚裔,并施加“有系统地不利于亚裔申请人的且带有种族歧视性的惩罚”。

2015年5月15日,由60多个亚裔美国人组织所组成的联盟向美国教育部和司法部提出了针对哈佛大学的联邦申诉。该联盟要求对其所谓的哈佛针对亚裔申请人的歧视性录取做法进行民权调查。亚裔美国人团体的反对声势也导致了加利福尼亚州SCA5提案的撤销,该提案旨在重新授权使用基于种族的平权行动,但目前执行的加州第209号法案禁止该行动。而教育部于2015年7月将申诉驳回,因为SFFA 曾在2014年11月针对学生入学考试提起过类似的申诉。2019年,特朗普政府领导下的司法部对SFFA申诉中针对哈佛政策提出的指控进行了调查。截至2018年8月,而该调查仍在进行中。

根据申诉内容,已有多项研究表明哈佛大学在其主观的“整体”大学录取过程中一直对亚裔申请人进行系统且持续的歧视。他们说,拥有近乎完美的考试成绩,前百分之一最高平均绩点,学术奖项和领导力的亚裔申请却都被哈佛无理拒绝录取。据称哈佛大学施用的歧视性操作包括种族成见,种族差异标准和事实上的种族配额。

调查研究所引用的申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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