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名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俗称“中国绿卡”,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6年2月1日起施行;2013年7月1日废止)第十四条规定:“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投资或者同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合作以及其他需要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可以获得长期居留或者永久居留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2004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外交部第74号令发布施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该《办法》规定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取消资格等等。该《办法》第二条:“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第四条:“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2010年4月24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居留证有效期可签发1年至5年,由市、县公安局根据外国人居留的事由确定。对符合《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可以发给1年至5年长期居留资格的证件;有显著成效的可以发给永久居留资格的证件。”
2014年9月30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今后外国人在中国拿绿卡将会更加容易,这将会对来华开展教学研究、投资兴业更加便捷。
2016年1月12日,中国公安部在其网站发布支持北京创新发展的2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在中关村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2016年12月9日起正式实施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出入境政策“新十条”,将在吸引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外籍人才安居乐业等方面提供更多的便利。
2017年4月17日,公安部印发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改革措施,其中包括,拟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更名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强化身份认证功能;同时拟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进行重新设计,参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优化证件设计,统一技术标准,在证件中嵌入芯片存储证件签发管理信息,实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识别核验。另外,对铁路、民航、保险、宾馆、银行等相关信息系统改造,实现永久居留外国人信息部门间共享。此外,公安部门也会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提高“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知晓度。
2017年6月16日,公安部于即日起对经批准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停止《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签发工作。新版在名称中额外添加“身份”两字;另新版证件的辨识度更高,其参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准设计制作,内嵌非接触式电路芯片,可以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读取。自6月1日起,持有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士可以向原受理机关或居住地的设区市公安机关提出换发新版证件申请。新版中国绿卡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以继续使用,持证人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证件。
2020年2月27日,司法部就《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后,随即引发民间近乎一边倒的反对,最终该意见被撤回。
2022年8月11日,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具有博士学位的外籍华人,提交相关材料后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15位证件号码组合的方式是:
该《办法》第六条规定: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签发,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定居签证(D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三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一年。”
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五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外国人, 发给有效期为十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根据2004年的报道,“外国人来中国分为短期居留、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2003年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国人已经达到23万。此次新推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194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外国人入境及居留方面的重要改革。
截至2014年5月23日,仅有1306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的外籍人才及其家属以及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推荐的高层次人获得了中国绿卡,而自2004年至2013年,获得中国绿卡的总人数仅为7,356人。有专家指中国绿卡门槛太高。相比之下,美国绿卡发行量是中国的83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