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中少女是尼亚加拉瀑布的一个乘船游览项目,其起点和终点都位于美国一侧,但在行程中会短暂跨越到加拿大安大略省一侧。(实际使用的船只也被称为“雾中少女”,每艘船以不同的罗马数字来区分。)
最初的雾中少女号是在尼亚加拉瀑布附近边界的美国一侧岸边建造的。该船在1846年建成,被作为过境轮渡,处女航是在1846年9月18日。设计这艘双层的驳船式蒸汽船,主要是为了提供一项拟议的轮渡服务,以连接纽约市和多伦多。该船长72英尺(22米),以侧轮驱动。侧轮的直径达18英尺(5.5米),由燃烧木头和煤炭的锅炉产生的蒸汽来推动。它最多可搭载100名乘客。
轮渡一直运营良好。但1848年,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悬索桥开通了,使得轮渡的流量骤减。于是,船主决定将经营方向改为观光游,使航程更靠近瀑布。
今天的雾中少女公司是由R·F·卡特船长(Captain R. F. Carter)和弗兰克·拉勃朗德(Frank LaBlond)于1884年成立的。他们投资了新船,并计划于1885年推出。卡特船长和拉勃朗德先生从安大略省罗宾逊港(英语:Port Robinson, Ontario)聘请了阿尔弗雷德·H·怀特(Alfred H. White)来建造新船。在布法罗历史学会(英语:Buffalo History Museum)的档案中,有一封信是拉勃朗德先生寄给阿尔弗雷德·怀特的,信中说,他们对船很满意,并请求阿尔弗雷德给船加一个条痕(add a wale)。该服务由纽约州尼亚加拉瀑布城的雾中少女公司经营。自1971年以来,雾中少女就一直归格林(Glynn)家族所有。
詹姆斯·V·格林(James V. Glynn)是雾中少女公司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格林是1950年作为票务销售加入雾中少女的,他在1971年买下了该公司。在任职期间,雾中少女扩展了业务,实现了十倍的增长。
从1894年到1990年,在加拿大一侧建有雾中少女缆车(Maid of the Mist Incline Railway),这条缆索铁路用来将乘客从街道高度送到河边的船坞。由于1990年代乘客不断增长,这种服务便日益显得不足,因此在1991年以四台高速电梯取代了铁路。在美国一侧,观光塔内有四部电梯可以直达码头。
安大略省欧文桑德的拉塞尔兄弟(英语:Russel Brothers),在1955年和1956年为尼亚加拉瀑布峡谷制造了两艘全钢的雾中少女。第一艘现在位于安大略省的帕里桑德,用于晚餐航行和一日游。第二艘于1983年被出售给安大略省的五旬节联合教会,固定用于在亚马逊地区进行传教。雾中少女二号参加了1960年7月9日对罗杰·伍德沃德的营救。他是一个七岁的男孩,是第一位仅穿救生衣从马蹄瀑布跌落而幸存的人。雾中少女二号一直为雾中少女服务到1983年。之后,她被转往亚马逊河,担任了几年传教船。
IMAX电影《尼亚加拉:奇迹、神话与魔法(英语:Niagara: Miracles, Myths and Magic)》中介绍了雾中少女的部分历史。
2012年,吹号角者(英语:Hornblower Cruises)加拿大公司宣布,取代雾中少女的游船业务,签署了一份价值3亿加元的租赁合同。2013年10月24日,是雾中少女在加拿大的尼亚加拉瀑布城的最后一次航行。
雾中少女的名字可能来源于莱洛瓦拉(英语:Lelawala)的易洛魁神话。
威尔士亲王阿尔伯特·爱德华(后来的爱德华七世国王)在1860年加拿大之旅中,曾乘坐雾中少女。
1952年6月,玛丽莲·梦露在尼亚加拉瀑布拍摄电影《飞瀑怒潮》时曾乘坐雾中少女。
戈尔巴乔夫曾于1983年乘坐。
1991年,查尔斯王子和戴安娜王妃以及他们的两个小儿子威廉王子和哈里王子曾乘坐雾中少女。
雾中少女一号(1859年)
雾中少女一号(1901年出版)
雾中少女二号的立体照片(1896-1906年)
雾中少女的登船码头(1976年)
从雾中少女上看尼亚加拉瀑布
雾中少女的游客穿着蓝色雨衣,以避免自己被淋湿。(加拿大方面吹号角者的游客则穿红色雨衣。)
雾中少女四号和雾中少女七号
从雾中少女号上看到的美国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