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锡彤(1806年-1877年),字翰臣,直隶盐山县盐山镇(今河北省盐山县)人。晚清政治人物。
道光十七年(1837年)举人。署山东邹平县知县,改浙江丽水县知县。同治初年,又任余杭县知县,加知州衔。任内发生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罗织假以乱真的伪真相对主嫌杨乃武、葛毕氏 ( 小白菜 ) 严刑逼供,屈打成招而判死罪。光绪三年(1877年)二月,朝廷下平反谕旨,刘锡彤发配黑龙江充军,未启程而身亡。
刘锡彤(1806年-1877年),字翰臣,直隶盐山县盐山镇(今河北省盐山县)人。晚清政治人物。
道光十七年(1837年)举人。署山东邹平县知县,改浙江丽水县知县。同治初年,又任余杭县知县,加知州衔。任内发生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罗织假以乱真的伪真相对主嫌杨乃武、葛毕氏 ( 小白菜 ) 严刑逼供,屈打成招而判死罪。光绪三年(1877年)二月,朝廷下平反谕旨,刘锡彤发配黑龙江充军,未启程而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