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法律

✍ dations ◷ 2024-12-23 14:16:02 #酒类法律

酒类法律(英语:Alcohol law)是与酒精(化学名称为乙醇)或含有乙醇的酒精饮料的制造、饮用、受其影响、以及销售有关的法律。常见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苹果酒、和蒸馏酒(例如伏特加、兰姆酒、和琴酒等烈酒)。美国把酒精饮料定义为“任何液体形式的饮料,其中酒精含量(体积)不低于0.5%”,但这定义在各国各有不同。这些法律对于酒精饮料生产者、可合法购买者(通常有最低年龄限制,也有禁止出售给已经醉酒的人的法律)、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规定服务时间和/或销售天数)、标签和广告,可出售的酒精饮料类型(例如某些商店只能出售啤酒和葡萄酒)、可饮用的地方(例如在美国许多地方,有不得在公共场合饮酒的规定)、禁止在醉酒时做的活动(例如醉酒驾车)、以及在何处可买到。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法律会完全禁止饮用和销售酒精饮料(例如从1920年到1933年的美国禁酒令执行期间)。

禁酒运动是种反对饮酒的社会运动。运动的参与者通常对于酒精中毒给予负面批评,或是提倡完全禁酒(禁酒主义(英语:teetotalism)),运动领导者强调饮酒对健康、个性、和家庭生活的负面影响。通常,这些运动倡导办理酒精教育,要求制定新法来禁止销售酒精饮料、或规范供应、或是完全禁酒。禁酒运动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曾在许多国家风行,尤其是在说英语以及斯堪地纳维亚国家,并导致美国立法,在1920年到1933年间实施禁酒令。

有些国家目前有或在过去曾有过禁酒的措施。想规避这种禁令的人们转而透过走私的方式取得酒精饮料,这类饮料是未经许可而制造出来的蒸馏酒,有各式相关的英文用字,如bootlegging、rum-running(走私酒类)、或是moonshine(私酒)。

加拿大在20世纪初曾实施过禁酒,但相关法令在1920年代被废除。

印度的比哈尔邦、古吉拉特邦、曼尼普尔邦、那加兰邦、和拉克沙群岛联邦属地禁止制造、销售、以及饮用酒精饮料。古吉拉特邦的禁酒令在2009年7月,因为一起违法出售酒精饮料所导致广泛的中毒事件(参照古吉拉特邦酒精中毒事件(英语:Gujarat alcohol poisonings))而引起争议。

所有印度邦都会根据当地节日受欢迎的程度,在主要宗教节日/场合设定禁止措施的日期(dry days)。这些是禁止销售酒精饮料的特定日期,但可饮用。在投票日期也设定为禁酒日期。这些日期由个别邦政府自行决定。印度共和国日(1月26日)、印度独立日(8月15 日)、和甘地诞辰日(10月2日)等国定假日通常是整个印度的禁酒日。

北欧五国中的两国 - 芬兰和挪威在20世纪初曾有过一段禁酒时期。

在瑞典,禁酒曾被大量讨论过,但并未导入,取而代之的是实施严格的配给制,后来又采用较宽松的监管(包括允许在星期六出售酒精饮料)。

禁酒令结束后,政府建立酒类专卖机构(英语:alcohol monopoly),施行严格管制和征收高额税款。但其中一些限制已被取消。例如芬兰的超市只能销售酒精含量(ABV)最高为4.7%的发酵饮料,但政府设立的垄断企业Alko(英语:Alko)可销售葡萄酒和烈酒。芬兰的酒类法律在2018年有所改变,杂货店可出售ABV最高达5.5%的饮料。挪威的国家酒局和瑞典国营酒类销售连锁Systembolaget(英语:Systembolaget)做法类似(但在瑞典,超市中贩售酒精饮料的ABV最高为3.5%。)

美国在1919年到1933年曾试图经过全国禁止制造和销售酒精饮料,来达到消除人们饮酒的目的。这个时期被称为禁酒时期(透过宪法第十八修正案,把在美国国内的酒精饮料制造、销售、和运输定为违法)。

由于许多人透过违法来源购买,禁令本身反而导致人们普遍不尊重法律的意外后果(英语:unintended consequence)。违法酒精饮料生产商和销售商利用这种漏洞创造利润丰厚的业务,而发展出有组织犯罪的状况。结果是禁酒令变得极不受欢迎,最后促成宪法第二十一条修正案于1993年通过,把第十八修正案废除。

在全国禁酒令实施之前,美国有许多州和地方政府在19世纪后期开始,都在其管辖范围内颁布过禁酒令。第十八条修正案被废除后,有些地方政府(称为禁酒郡县(英语:dry county))仍继续禁止销售酒精饮料,但往往不禁止持有或是饮用。

1832年至1953年间,美国联邦法律禁止向美国原住民出售酒精饮料(参照酒精饮料与美国原住民(英语:Alcohol and Native Americans))。这项联邦法律于1953年被废除,但大多数美国原住民部落(英语:Tribe (Native American))在几年之内通过他们自己的禁酒令。截至2007年,有48个州(阿拉斯加州另行订立法令)内联邦承认的部落(英语:ist of federally recognized tribe)中有63%已将其保留地的酒精饮料销售合法化。

一些穆斯林信徒占多数的国家,如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巴基斯坦、伊朗、和利比亚,因为伊斯兰教法禁止,所以不得生产、销售、和饮用酒精饮料。酒精饮料原本在苏丹受到禁止,但政府在2020年7月颁布法令,允许非穆斯林信徒合法饮用。

大多数国家/地区都订有处理醉酒驾车的法律,这些法律限制驾车上路之前可饮用的酒精饮料数量。被允许的血液酒精浓度(BAC)阈值上限为0.08%。

违规罚则包括罚金、暂时吊扣、永久吊销驾照、还有监禁。一些司法管辖区对酒后驾船航行、酒后骑自行车、甚至是酒后操作直排轮鞋也有类似的禁令。在美国的许多地方,在车辆的乘客舱内放置已经打开包装的酒精饮料容器也属于违法。

巴巴多斯的合法饮酒年龄为16岁,可在公共场合饮酒。但在醉酒时扰乱秩序属于违法,可要求巴巴多斯皇家警察(英语:Royal Barbados Police Force)(预定在2021年11月30日改名为巴巴多斯警察部(Barbados Police Service))把醉酒闹事者驱离。

在巴西,在公共场所饮酒属于合法,而且通常为社会所接受。公共场合醉酒(英语:public intoxication)被当作是种轻罪(英语:misdemeanor),但很少(如果有的话)有执法的情况。

在智利,在任何公共场所或未经许可的场所饮酒均属违法。法律可能会执行,也可能不会,由发生的地点、当天发生的时间、和犯者的行为而定。

处罚方式可能包括没收或是扣押酒精饮料、罚款、或是逮捕。

在美国大部分的地区,在街道和公园等公共场所饮酒均属违法,但并没具体的联邦法律做这类禁止,(参照美国打开酒精饮料容器法(英语:United States open container laws)以及公共场合饮酒(英语:Drinking in public))。此外,即使当在州的层级(例如内华达州、路易斯安那州、或密苏里州)没这样的禁令,但州内绝大多数城市和郡县都有。一些城市允许在特定区域(例如在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的赌城大道)或是在公共节日期间饮用。两个显著的例外是路易斯安那州的纽奥尔良和蒙大拿州的比尤特,公众被允许在城市的任何地方饮用酒精饮料。

巴基斯坦在1947年独立之后,当地法律(英语:Law of Pakistan)对酒类的规定相当宽松。主要城市都有其饮酒文化,在1970年代对穆斯林信徒的公民施行禁酒令之前,酒精饮料很容易取得。之后巴基斯坦占多数的穆斯林人口一直不能合法购买酒类饮料。但透过走私者和一些小国的外交官,仍可广泛在城市地区取得。为酒精饮料做广告并不违法,但文化禁忌会让人们不在公共场合谈论这种事情。外国人和非穆斯林信徒不太会被禁止购买酒类,一些拥有特殊许可证的当地生产商甚至会协助他们购买。

新加坡在2015年4月1日开始,规定从晚上10:30开始到次日早上7:00禁止在公共场合饮酒。

在芽笼和小印度(两区被规定为酒类控制区)对于公共场合饮酒有额外限制。限制是从周六的早上7:00开始到下周一的早上7:00结束,以及公共假期前一天傍晚7:00开始到假日后次日早上7:00结束,酒类管制区内的酒精饮料零售商在工作日不得在晚上10:30后到次日早上7:00,或是在周末以及公共假期前一天傍晚7:00开始,到周末或假期后次日的早上7:00以外卖形式出售酒精饮料。酒精饮料零售商和餐饮店每日不得从晚上10:30开始到次日早上7:00出售酒精饮料。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资料,欧洲国家对于公共场合饮酒有管制,资料如下:

说明:
禁止 = 法律禁止饮酒,违规可能会受到处罚。
部分限制 = 在某些州/省份、地区、直辖市、或是城市,法律禁止饮酒;或只限制在某些区域内饮用,但非全面禁止。
自愿/自我限制 = 法律不禁止饮酒,但(某些)机构可能有自己的法规禁止,或是规范。
无限制 = 饮酒属于合法行为。

大多数国家对于合法饮酒年龄都设有规定以禁止未成年人购买酒精饮料。大多数国家也禁止未成年人饮酒。有些国家/地区采用分层式规定,限制销售烈酒(通常根据ABV的成分设限) 给年龄较高的成年人。有些国家/地区会对饮酒的地点,例如在家里、在餐厅、或是在酒吧有规定。这些限制所针对的年龄因国家而异,执行的力度也有差异,甚至在同一国家内也会有所不同。

根据加拿大宪法,在制定有关销售和分销酒精饮料的法律和法规的责任完全由该国10个省份各自负责。根据联邦立法的规定,加拿大的3个领地也被授予类似的自主权。

加拿大多数省份在1910年至1920年间颁布法令,禁止酒精饮料的销售、消费、和分销。禁令结束之后,大多数省份订立的最低合法饮酒年龄为21岁,而到70年代初,合法饮酒年龄的限制降低至18岁,或是19岁。而后有些省份和地区在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初把合法饮酒年龄从18岁提高到19岁。

有些省份允许未成年人在父母/监护人提供以及监督下,在家中饮用酒精饮料。

美国《1984年全国最低饮酒年龄法案(英语:National Minimum Drinking Age Act)》通过,要求各州必须维持最低合法饮酒年龄为21岁,否则将不提供联邦公路基金补助,法案通过后不久,各州的购买和拥有酒精饮料(但不一定是饮用)的法定年龄均一致定为21岁。

虽然曾在2008年由几位大学校长发起,重新燃起全国性关于既定饮酒年龄的辩论,费尔里·狄金生大学在2008年9月所做的PublicMind舆论调查,发现被调查的新泽西州州民中有76%支持年龄维持在21岁。把性别、政治派别、或是地区列入考虑,并未有显著的差异。然而,年幼孩子的父母(有83%)比大学生的父母(有67%)更会支持把年龄维持在21岁。

有17个州(阿肯色州、加利福尼亚州、康乃狄克州、佛罗里达州、肯塔基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密西西比州、密苏里州、内华达州、新罕布什尔州、新墨西哥州、纽约州、俄克拉荷马州、罗德岛州、南卡罗来纳州、和怀俄明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立法禁止未成年人持有酒精饮料,但并未禁止未成年人饮酒。

有14个州(阿拉斯加州、科罗拉多州、德拉瓦州、伊利诺伊州、路易斯安那州、缅因州、明尼苏达州、密苏里州、蒙大拿州、俄亥俄州、俄勒冈州、德克萨斯州、威斯康辛州、和维吉尼亚州)特别允许未成年人,如果是其父母或受其父母委托的人提供的酒精饮料时,可以饮用。有许多州还出于宗教或是健康的原因而允许21岁以下的人饮酒。

在属于美国领土的波多黎各,合法饮酒年龄一直是18岁。

美国海关法律规定,年龄在21岁以下的人不得把任何类型或是数量的酒精饮料带进美国。

酒精饮料需缴纳消费税。此外,在许多国家,酒精饮料与其他消费品分属不同的管辖范围,对于这类饮料会因酒精含量、生产方式、以及零售和在餐厅销售而订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和许可。酒精税是消费税,也是种罪恶税(英语:sin tax),目的是提高价格以设法把商品的消费量降低,如果无法把消费量降低的话,也达到增加税收的目的。这种税收是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美国政府在2009年有58亿美元的酒精税收入。历史上发生在1791年到1794年间的威士忌暴乱是由于新成立的美国联邦政府为征收酒精税所引起。

在大多数国家,需要取得政府的许可之后才可用商业方式生产酒精饮料,政府透过这种方式得以取得税收。在许多国家/地区,人们可在家中酿造酒精饮料供个人使用,而无需取得政府许可,也无需缴税。

在丹麦,在家自酿葡萄酒和啤酒不受监管。在家自己制作蒸馏酒属于合法,但并不常见,因为它与商业销售的烈酒都需要缴纳相同的税。丹麦的酒精税明显低于瑞典和挪威,但比其他欧洲国家的大多数为高。

在新加坡,酒精饮料生产由新加坡海关(英语:Singapore Customs)监管。当地人无需许可证即可在家中每月酿造多达30升(7.9美制加仑)的啤酒、葡萄酒、和苹果酒。要制作蒸馏酒必须取得商业许可证才能进行。

在英国,蒸馏酒制作许可证由税务海关总署颁发,但人们可自行酿造啤酒和葡萄酒供自己饮用,无需执照。

在美国,蒸馏酒的生产受到监管和征税。美国烟酒枪炮及爆裂物管理局以及美国酒类烟草税务贸易局(英语:Alcohol and Tobacco Tax and Trade Bureau)负责执行与酒精有关的联邦法律和法规。根据酒精饮料标签法案(英语:Alcoholic Beverage Labeling Act),所有酒精饮料的包装都必须加上美国医务总监(英语:surgeon general of the United States)提供的有关健康的警告。

在大部分的美国州份,个人可生产葡萄酒和啤酒供个人饮用(不得销售),通常每位成年人每年最多可酿造100加仑,但每个家庭每年所酿造的不得超过200加仑。在美国违法(即未经许可)酿造酒类通常被称为“bootlegging”。违法生产的酒(俗称“moonshine”(通常趁黑夜生产)或“white lightning”)并未经陈年存放,通常酒精含量很高。

酒精饮料在许多国家只能从拥有销售许可证的商店购买,而在某些国家要购买烈酒,仅能从政府经营的专卖店购买。

2012年苏格兰酒精饮料最低定价法案(英语:Alcohol (Minimum Pricing) (Scotland) Act 2012)通过后,为在苏格兰销售的酒精饮料订下最低法定价格,最初为每单位50便士,这项法案是用来解决酗酒问题的措施之一。政府用价格下限把那些最低成本的酒精饮料成本提高,以阻止过度饮酒的问题。法案在苏格兰民族党、苏格兰保守党、苏格兰自由民主党、和苏格兰绿党的支持下获得通过。苏格兰工党拒绝支持这项法案,因为他们认为这项法案会给酒类零售商创造约1.25亿英镑的额外利润,但法案并未要求把这笔钱征收。根据2019年4月的报导,纵然有这项法案,苏格兰的酒精消费量仍有所增加。

在北欧五国中,除丹麦之外,酒类的销售都由政府垄断。

这类国营供应商在瑞典称为Systembolaget,在挪威称为挪威国家酒局,在芬兰称为Alko,在冰岛称为冰岛国家酒精及烟草公司(英语:State Alcohol and Tobacco Company of Iceland) (Vínbúð),在丹麦王国的海外自治领地法罗群岛,这样的机构称为Rúsdrekkasøla Landsins(英语:Rúsdrekkasøla Landsins)。第一个这样的垄断事业在19世纪时于瑞典的法伦设立。

这些国家的政府声称垄断企业存在的目的是为减少酒精消费。这样的做法在过去做得成功,但这几国自从加入欧盟以来,很难遏制从其他欧盟国家进口合法或是违法的酒类。垄断企业在减少过度饮酒方面的效果因而表现不佳。

有关是否仍留下这些国营垄断企业,仍存有争议。

在挪威,酒精含量为4.74%或更低的啤酒可在杂货店内合法销售。酒精含量较高的啤酒、葡萄酒、和烈酒只能在政府垄断供应商处购买。所有酒精饮料都可在有执照的酒吧和餐厅内购买,但只能在店内饮用。

在当地杂货店,酒精饮料只能在晚上8点之前购买。(周六则为傍晚6点之前,市政当局可制定更严格的规定)。政府垄断供应商在傍晚6点打烊。周一至周五则为下午4点打烊。在星期六和星期天,只能在酒吧购买酒精饮料。

挪威对酒精饮料,特别是烈酒,所征收的是世界上最重的税。这些税是以酒类和服务成本,加计25%的增值税之后当作基础,再来计算和征收。例如一瓶700毫升绝对伏特加的目前零售价格超过300挪威克朗。

在瑞典,低度酒精含量的啤酒(称为folköl(英文译名为people's beer),按重量计算,酒精的比率为2.25%至3.5%)可在一般商店出售给18岁或以上的人,但高酒精含量的饮料只能由政府经营的供应商出售给20岁或以上的人,或在有执照的场所如餐厅和酒吧等出售给18岁或以上的人。在这些有执照的场所购买的酒精饮料必须在场所内饮用;不得携带在别处购买的酒精饮料入内饮用。

加拿大的大多数省政府对酒类销售采行很严格的专卖制度。其中两个例子是安大略省酒类控制委员会(英语:Liquor Control Board of Ontario)(LCBO)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酒类分销处(英语:Liquor Distribution Branch of British Columbia)。政府对酒精饮料销售作控制和监督是在1920年代为结束加拿大禁酒令而做的妥协设计,根据各郡县自行决定当地是“禁酒”(称为乾县)或是“允许饮酒”(称为湿县)。有些省份已废除政府专卖制度。在艾伯塔省,酒精饮料由私人酒类商店贩售,在魁北克省,可在便利商店以及杂货店购买数量设限的葡萄酒和烈酒。

加拿大的酒类消费税为世界最高。这些税收是政府的收入来源,也是为劝阻饮酒之用。(参见加拿大税收制度(英语:Taxation in Canada))。其中魁北克省的酒类价格售价最低。

酒精饮料的销售限制因省而异。在艾伯塔省,2008年导入的改变包括禁止“欢乐时光”、设定最低价格、以及个人在凌晨1点之后可在酒吧或酒馆内购买的数量受到限制

在美国,酒精饮料的销售由各个州、州内郡县或教区、以及当地司法管辖区所控制。在许多州,酒精饮料只能由经过酒类服务训练(英语:alcohol server training)合格的员工销售。禁止销售酒类的县被称为乾县。在某些州透过星期日禁酒法(英语:Blue law)禁止在星期日贩售酒精饮料。

可出售或拥有酒精饮料的地方与其他的酒精饮料管制法律类似,会因州而异。路易斯安那州、密苏里州、和康乃狄克州等的酒类法律非常宽松,而堪萨斯州和俄克拉荷马州等其他州的则非常严格。

许多州要求酒类只能在酒类商店出售。在内华达州、密苏里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等对于可出售酒精饮料的地点并没规定。

在18个控制酒精饮料销售的州中,由政府垄断销售。例如在北卡罗来纳州的大部分地区,啤酒和葡萄酒可在零售店购买,但蒸馏酒只能在州ABC(Alcohol Beverage Control,酒精饮料控制)商店内购买。在马里兰州,在酒类专卖店(英语:liquor store)均可买到蒸馏酒,但在蒙哥马利县只能从县政府的商店购买。

大多数州均采用三段式酒类分销模式(英语:Three-tier system (alcohol distribution)),生产商不直接销售给零售商,而必须销售给分销商,分销商再出售给零售商。 精酿啤酒厂(英语:Craft brewery and microbrewery)经营的酒吧(brewpub)和酿酒厂通常被当作例外,它们得直接销售产品给消费者。

大多数州也不允许在行驶中的车辆内有打开的酒精饮料容器。 在1999年通过的联邦21世纪交通公平法案(英语:Transportation Equity Act for the 21st Century)规定,如果一州不禁止在行驶中的车辆内有打开的酒精饮料容器,那么每年会把联邦补助的公路经费的部分转移用在酒精教育计划。截至2011年12 月,只有密西西比州允许驾驶在开车时饮酒(维持血液酒精浓度低于0.08%的限制),只有5个州(阿肯色州、特拉华州、密西西比州、密苏里州、和西维吉尼亚州)允许乘客在车辆移动时饮酒。

4个州允许杂货店和加油站可销售酒精含量最高为3.2%的啤酒:堪萨斯州、明尼苏达州、俄克拉荷马州、和犹他州。在这些州,酒精含量较高饮料仅限在酒类专卖店购买。在俄克拉荷马州,酒类专卖店不得把酒精含量超过3.2%的饮料冷藏。密苏里州也有前述酒精含量3.2%啤酒的类似规定,但其宽松的酒类法律(与其他州相比,参见{{le|密苏里州酒类法律|alcohol laws of Missouri}})让这种啤酒很少见。

宾夕法尼亚州已开始允许杂货店和加油站出售酒类。葡萄酒和烈酒仍然在称为“州商店”的地方销售,但杂货店已开始设置葡萄酒亭(kiosk)。这些酒亭与哈里斯堡的电脑数据库连结,购买者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签名、以及经由摄影镜头进行脸部辨识才能购买。个人经过这些措施后才能从“自动贩卖机”中购得一瓶葡萄酒。酒亭的销售时段与州营酒类商店相同,在星期日不开放。

在19世纪和20世纪中的多数时间,酒精饮料在美国印第安保留地受到禁止或是限制(参照酒精饮料与美国原住民(英语:Alcohol and Native Americans)),到1953年联邦才立法允许美国原住民购买和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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