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医疗院所经由财团法人医院评鉴暨医疗品质策进会分类为“一般医院”及“精神科医院”两大类。各有两项评鉴依据,分别为“医院评鉴”及“教学医院评鉴”两项。其中医院评鉴项目,在一般医院有“特优”、“优等”、“合格”三个等级,而精神科医院则有“优等”、“合格”二个等级。教学医院评鉴等级无论一般医院及精神科医院,其等级皆有“优等”、“合格”、“非教学医院”三个等级。
全台湾共有15间一般医院为此等级。台中市有3间;新竹市、高雄市各2间;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苗栗县、嘉义市、嘉义县、台南市、台东县各有1间此等级之医院。
全台湾仅1间一般医院为此等级,位于高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