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金莲,《罪惟录》作郑黄儿,原名郑王女儿,明朝郑旺妖言案的主要涉案人之一,明孝宗的选侍。
郑旺(《罪惟录》作郑玉)是武成卫的一名退伍士兵,女儿郑金莲,因家贫12岁时被卖做婢女。后又辗转卖进了皇宫,据说做了太皇太后周氏的婢女、并得到了弘治帝的临幸,封为选侍。郑旺通过关系,与宦官刘山交往,时常托他将一些时鲜水果等物送入宫中女儿手中,郑金莲也托刘山送些衣物给郑旺。郑旺拿着宫中的衣物四处炫耀,吹嘘女儿得皇帝的恩宠。别人讨好他,就称他为“郑皇亲”。张皇后生下太子后,就有流言说皇子其实是郑金莲所生,数百人相信并前来贿赂郑旺。郑旺到仁和公主的驸马齐世美(弘治帝的妹夫)家里夸耀,驸马家也相信了他是真的皇亲,郑旺等人遂广做声势,风声传到宫中。
弘治十七年(1504),孝宗命人将郑旺、刘山等人捉拿到官进行亲自御审,刘山被处死,郑旺以妖言罪、冒认皇亲罪被监禁。正德二年,郑旺再次上告并宣称“国母郑娘娘幽禁多年”等,被凌迟处死。郑金莲的结局有多种说法,有指她获判无罪,于宫中侍奉太后王氏终老。亦有指她被送入浣衣局为婢,但得到局中婢仆礼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