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前,芬兰行政区划将全国分为6个省(芬兰语:,瑞典语:),省政府为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不用经过地方选举,省长由议会推荐,总统任命。芬兰于1634年开始设省,1997年的改革将省份由12个缩减为6个,于2010年全部撤消省的设置。
省长的权限只是作为7个部的地区执行机构,包括:
省级政府只负责全国性的地方事务,如治安等,具体的事务如维修街道、健康保护等都是由市级政府负责。
芬兰全国共有6个省份。
2010年前,芬兰行政区划将全国分为6个省(芬兰语:,瑞典语:),省政府为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不用经过地方选举,省长由议会推荐,总统任命。芬兰于1634年开始设省,1997年的改革将省份由12个缩减为6个,于2010年全部撤消省的设置。
省长的权限只是作为7个部的地区执行机构,包括:
省级政府只负责全国性的地方事务,如治安等,具体的事务如维修街道、健康保护等都是由市级政府负责。
芬兰全国共有6个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