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简称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授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民警)的最高荣誉称号,也是最高奖励。
“成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个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不畏艰难,不怕牺牲,积极参加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稳定、治安防范管理等各项公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依法行政,文明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成绩突出的;
(三)锐意进取,勇于探索,有理论创新、革新成果或者创造典型经验,成绩突出的;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教育训练,努力提高警务技能,成绩突出的;
(五)爱岗敬业,保持良好作风,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六)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勇于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成绩突出的;
(七)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绩突出的;
(八)热情为群众服务,做好事,办实事,成绩突出的;
(九)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以下按授予时间顺序,列出历年被授称号的一级英模者姓名、性别、生卒日期,参加公安工作时间,授予时或牺牲(姓名加黑框表示追授)时、现任职务或离退休前的职务和警衔,突出事迹等简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