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of 1935)是美国第74届国会(英语:74th United States Congress)于1935年颁布的法律,由美国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签署生效。在该法设立前,美国是当时唯一一个没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发达国家。该法是罗斯福新政的一部分。
此后美国当局根据该法推行美国社会安全保险以及美国失业保险(英语:unemploy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美国社保所需的资金一部分来自于工资税(英语:payroll tax),职工退休后可以领取一定金额的退休金。美国推行社保后,老年人的贫困率大幅下降,社会保障支出也在美国联邦预算中占有很大一部分比重。
一个由美国各州管理的失业保险计划和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计划也是依据社会保障法而设立。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计划主要内容是向由单身母亲担任户主的家庭提供帮助。
该法后来被1965年通过的《社会保障修正案(英语:Social Security Amendments of 1965)》等法案所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