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是中国古代一系列重大名山的总称,是中国古代礼制中重要的祭祀对象,与五岳、四海、四渎并称“岳镇海渎”。镇山的具体所指曾有过多次改变,至宋元确立为五镇,分别为东镇沂山(在今山东临朐)、西镇吴山(在今陕西宝鸡)、南镇会稽山(在今浙江绍兴)、北镇医巫闾山(在今辽宁北镇)、中镇霍山(在今山西霍州)。
镇山概念的最早记载出现在《周礼》中。《周礼·夏官》中提到“九州”,每一州都有一座“山镇”:扬州,会稽山;荆州,衡山;豫州,华山;青州,沂山;兖州,岱山;雍州,岳山(今吴山);幽州,医无闾;冀州,霍山;并州,恒山(今大茂山)。《周礼·春官·大司乐》将“四镇五岳崩”与“日月食”相提并论,是国家遭遇的重大异变。“镇”最初泛指地域内高大的名山,在这一含义上跟“岳”同义,两者常常混同。
东晋时期,晋成帝设立北郊,地郊所祭祀的四十四神中,全国性大山包括五岳以及《周礼》九州山镇中未列入五岳的沂山、岳山、霍山、医无闾山、会稽山,但这五座山还没有像“五岳”那样用一个名称来概括和统称。南朝承袭东晋礼制,梁朝北郊同样祭祀以上诸山,当时的博士明山宾将其中五岳以外的全国性大山称为“镇”。北朝的北齐则明确特指沂山、会稽山、衡山、太岳山(即吴山)、医巫闾山为“镇”,超出一般的山。隋朝礼制在南北朝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创了完整的岳镇海渎国家山川祭祀制度,确定东镇沂山,南镇会稽山,西镇吴山,北镇医巫闾山,冀州镇霍山,并分别立祠。
隋朝确立东西南北镇,又将霍山定为冀州镇,是为了调和《周礼》中“五岳四镇”和九州镇山除诸岳之外尚有五座的矛盾。唐代礼制,有时只采用四镇,如《开元礼》中明确祭祀五岳四镇,有时则将五镇同等对待,如天宝八年,将“九州镇山、除入诸岳外”都封为公。到北宋乾德六年,将霍山定为中镇,与五方五岳相配的五方五镇自此明确定立。
隋唐时期,吴山在诸镇中地位最高。隋代,诸镇中只有吴山跟五岳一样设有令官。安史之乱中,唐肃宗将吴山改为西岳。宋代,吴山于元丰八年(1085年)首先由公改封为王,其他四镇直到政和三年(1113年)方才封王。元明清,则以医巫闾山为诸镇中地位最高者。如清代祭祀医巫闾山时,除音乐外均按照五岳的典制。有学者认为,这种地位的变化与政治中心从长安转至北京的位置有着密切的关系。
古代王朝祭祀五镇,往往与五岳、四海、四渎一起。周期性祭祀分为代祀和常祀。前者即派遣使臣,代表中央到各地祠庙祭祀;后者即所在地地方官员每年前往祠庙例行祭祀。此外还有临时性祭祀,如旱灾时的祈雨、地震后的祈福等。五镇均设有祠庙,分别为东镇庙、南镇庙、霍山祠、西镇吴岳庙、北镇庙。北镇庙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东镇庙现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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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代于河渎庙并祭黄河之神与西海之神,清代西海之神由遥祭改为在青海湖湖滨举行近海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