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宣言是一个地区宣告独立、成为主权国家的主张,通常是宣告脱离其他国家的部分或全体领土,或是自一个更大的国家中分离。
一些地区发表独立宣言后,却未能成功保持独立,例如在原宗主国未同意的情况下宣告独立,这些宣言又称为“单方面独立宣言”。根据国际法庭有关2008年科索沃独立宣言的咨询意见,宣告独立并不违反国际法。
很多情况下,一个国家不必宣告,但经由双方同意下独立。例如大英帝国的很多殖民地得到独立,就是和英国政府磋商、英国国会通过后的成果。与此同时,很多地区“事实上”独立,却没有正式宣告独立,这些地区经常称为“自治领”或“自治邦”。
以下列出原为英联邦王国的国家,其君主国地位开始和终止的日期,现行政治制度,君主国地位终止的方式,以及其失去君主国地位前的君主旗帜。
因此真正长期为自治领的都是白人占人口多数的殖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