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动物解放运动中,免于残忍或零残忍的标示是用来标榜任何没有对动物造成伤害或杀害的商品和活动。有动物实验的商品是不能被视为零残忍,因为这些实验通常会对动物造成很大的痛苦,而且每年有上百万的动物因此受尽折磨。
“每当我们在选择一个商品、一个行为、一种生活型态时,都有能力可以选择减少伤害。”
免于残忍一词首次被引用是在动物权利提倡者道丁爵士夫人用来说服仿真毛皮制造商使用“美丽而不残忍”的标牌,并且于1959年成立美丽不残忍慈善机构。 这个标语到了1970年代由马西亚‧培生所成立的“时尚与怜悯”集团大力推广而开始在美国成为流行。
1957年, 查理斯·休谟以及威廉‧罗素在他们共同发表的书籍《人道实验技术的原则》中引进了3R的概念。书中介绍的技术是为了减少动物实验和减少动物的受苦与折磨。3R:替代(Replacement)、减量(Reduction)及精致化(Refinement)。替代指的是完全移除动物实验;减量即利用数据分析减少实验的动物数量;精致化意即让实验动物减少痛苦。
“欧洲(动物试验)替代方法验证中心”(ECVAM)于1991年成立:“为了推广对生物科学是有重大意义且能够让科学界与监管机构认可的动物实验替代方法,借由这些方法以达到动物实验的减量、精致化或替代。”任何经过ECVAM科学顾问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就必须符合动物保护法的规范,在有其他替代方法的条件下,该实验不得利用动物来做实验。
2012年, 英国废除活体解剖联盟与新英格兰反活体解剖协会,以及欧洲终止动物实验联盟合作,共同成立一个国际组织以发起反动物实验的运动。由英国废除活体解剖联盟的支持者瑞吉·葛文 宣读此运动声明─ 而如今该运动被视为驱使欧洲政府颁令禁止个人保养品使用动物实验的关键决策因素。虽然企业在欧洲境外的国家仍然可进行动物实验(例如中国政府规定所有进口化妆品都必须经过动物实验),“跳跃的兔子”标章的涵盖范围亦适用在一家公司的国际市场,只要该公司产品在世界其他地区有做动物实验,那么该产品就不可以使用“跳跃的兔子”标章。
兔子、大小老鼠、天竺鼠等动物每天被强行灌食或吸入化学物质,或是在他们裸露的肌肤、眼睛或耳朵涂抹化妆品,持续长达28或90天,以观察他们是否产生过敏反应。之后他们被杀死和解剖,以检查这些物质成分对他们的内脏有什么影响。 这些实验也会利用怀孕的动物,在长期过度折磨之后,他们会将母体和胎儿一并杀死。 在长期致癌实验中,大老鼠被强迫喂食化妆品成分长达两年多以监看致癌状况,然后最后将他杀害。根据英国动物权益促进组织(Cruelty Free International),灵长类如猴子也常被运用在动物实验当中,例如,天花实验为找出对抗生化武器的病毒,猕猴被迫感染天花病毒,观察一段时间后,再杀死并解剖。猕猴也会被用于肺结核实验等。
“典型的动物实验会将幼兔牢牢禁锢在一个小盒子里动弹不得...常常会有夹子强行撑开他的眼帘。通常都不会施予麻醉。实验人员会将浓缩物质涂/滴在他的眼球表面,并观察数日或数周,眼球是否有反应,如眼盲、流血、内出血、和溃疡。一般实验结束,兔子直接就被杀死。”
随着科技发展, 过时的动物试验已经渐渐被比较快速、便宜、且更精确的试验方法所取代。批评者提出,人道替代方法在执行上比较缓慢、昂贵且一次只能检验一个化合物。 动物试验的替代方法已获得肯定的结果。例如,用重建人类表皮做试验,从整容手术获得捐赠的人类肌肤来取代德莱兹皮肤测试所使用的兔子肌肤。而用来取代德莱兹眼部测试的替代方法可以透过试管培养的人体组织来取代活体动物眼睛或肌肤。电脑化的试验系统允许选定之人体组织或器官在极度控管的环境下进行独立试验。这些试验不仅拯救了无数的动物生命,同时在保护人类免于有毒物质危害的试验结果也比较精确。 另一个免于残忍的选择则是选则使用那些已被认定为安全的原料成分,如欧盟数据库里的二万种成分。
已有许多公司提供消费者各种免于残忍的系列产品,包含化妆品、个人保养品、家庭清洁用剂、服装、鞋子、保险套(有些保险套是用酪蛋白来制作)、以及蜡烛(通常是用石蜡或蜂蜡制作而成)。善待动物组织 (PETA)、 澳洲选择免于残忍(CCF)、, 美国消费者化妆品资讯联盟(CCIC), 英国废除活体解剖联盟以及其分支机构英国动物权益促进组织(Cruelty Free International)等有提供两种清单,免于残忍商品以及残忍商品的清单供消费者选择或抵制。从1990年代开始,跳跃兔子是目前国际间唯一的免于残忍第三方认证。
“有了这些人造合成彩妆刷,你不必再为是否坚持社会道德意识或牺牲品质和性能而犹豫不决。”
是英国废除活体解剖联盟每年都会在英国举办的一场活动。2006年的活动时间是7月17日至23日。其他类似活动有: 、以及每年十一月一日庆祝的
有些工厂或制造商尽管在他们的商品上标示“无动物实验”、“未经动物实验”、“我们没有做动物实验”、“从未做过动物实验”、“反对动物实验”或“免于残忍”等标签声明,但这些标语有时会造成混淆和可能性的误导,因为在法律上并没有这些标语或标签的明文规定和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