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俨(1605年-1654年),字中孚。北直隶静海县(今属天津市)王二庄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天启七年(l627年)举人,崇祯十三年(l640年)一甲第三名进士(探花),授翰林院编修。明亡,降李自成。南明福王时,定“从贼案”,高尔俨及党崇雅、卫周祚都被定案。
清军入关后,征补原官。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任侍读学士,同年七月擢礼部侍郎。顺治五年(1648年),调任吏部右侍郎。后加右都御史。顺治八年(1651年),任吏部尚书。次年被御史吴达弹劾,上疏请求罢官。顺治十年(1653年),重新起用,晋弘文院大学士,同年因病回故里。顺治十一年(1654年)卒。追赠少保,谥文端。
有《高文端公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