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作为外语教学(Teaching Chinese as a Second/Foreign Language),台湾称“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也称对外汉语教学,内容指的是对汉语非母语或第一语言的对象所进行的语文教学,明确地说是“以汉语文做为第二语言或第二语言教学的语言教育”。
由于近年来受到亚洲经济崛起以及近20年中国大陆快速发展的影响,国际流行中国热的同时也带动了汉语热,使得汉语学习及使用群体不再仅限于华人,扩大影响了非华人族群的汉语学习热潮。早期,对外汉语教学关注的对象,多集中在欧美等西方国家与地区。随着政策的方向(如一带一路和新南向政策),也开始扩及阿拉伯、拉美、非洲及东南亚地区。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的对象可分为三类,其教学内容与方式也有所差异,对象分别是:
在大陆,吕必松认为应该采用“对外汉语教学”作为学科名称,他主张无论“对外”还是“对内”,其专业宗旨都是与教学挂钩的。潘文国则认为“对外汉语”这个名称体现出了其与“对内汉语”的区别,因为两者的教学性质、目标、方法手段都有所不同。周健认为在学术上使用“对外汉语语言学”这个名称更能体现其和语言学的关系以及学科本身的研究价值。总之,对外汉语教学的特点应该是向外族人提供组词达意的合法条件,培养他们的汉语交际能力,主要是实践性的。有人主张使用“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这个名称虽然绕开了“外”字的二义性问题,但又过于繁琐。最终,中国国家汉办采用“汉语作为外语教学”作为该学科的正式称谓,但在各高校设置的相关专业名称仍沿用“对外汉语”。
台湾在一九五六年秋季,由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国语中心最早开始进行对外汉语工作,并于一九九五年成立对外汉语教学研究所,以培养学生具备跨领域的研究知能以及量化研究的方法,尤强调与第二语言习得和之相关领域,如心理学、认知语言等;并且培养学生汉语文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知能与实务性教学训练,如多媒体教学、线上教学、行动研究、逆向教学设计 (backward design) 以及教学法实验等。各大学相关系所中文名称包括:对外汉语教学系、应用汉语文系、国际汉语文系等,虽没包含“对外”和“第二语言”等词语,但实质上是有“对外”和“第二语言”的含义。
历史上,对外教授汉语并不是一直像现代这么开放。例如清朝乾隆年间不允许教授外国人汉语。东印度公司一个叫洪仁辉的英国人,因不满地方官员勒索告御状,结果被判刑三年,罪名是擅自学习汉字汉语。两广总督李侍尧在奏文中将事件原因归结: “细察根源,纵由内地奸民教唆引诱,行商通事不加管束稽查所致。查夷人远处海外,本与中国语言不同,向之来广贸贩,唯藉谙晓夷语之行商通事为之交易,近如夷商洪仁辉于内地土音官话,无不通晓,甚至汉文字义,亦能明晰,此夷商中如洪仁辉之通晓语文言义者,亦尚有数人,设非汉奸潜滋教诱,何能熟悉?如奸民刘亚扁始则教授夷人读书,图谋财物,继则主谋唆讼,代作控辞,由此类推,将无在不可以勾结教诱,实于地方大有关系。”。
直到近代,周祖谟1952年《中国语文》第7期刊载《教非汉族学生学习汉语的一些问题》,是中国历史上对外汉语教学的第一篇论文,才开始重视对外汉语。对外汉语专业的宗旨是培养面向母语非汉语(即把汉语作为外语)的人进行汉语教学的教师以及相关的研究人员。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对外汉语教学工作以及HSK考试和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考试等由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家汉办”)领导,开设对外汉语本科专业的高等学校已经超过60所。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认定对外汉语专业为二级学科,与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平级,并设置该专业硕士学位。
中国大陆地区第一批对外汉语本科专业于1985年由国家教委批准在四所高等学校设立,它们是:
而台湾地区最早是在1995年由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所设立的“对外汉语教学研究所”开设出整个硕士班的主修课程。